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案例分析(十)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12/11 9:57:35  

  【案例 1】

  某计量检定员对数字电压表的 1V 量值校准后,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值为 1.001V,以及校准值的准确度为±0.01%。问题在于:准确度能不能用于定量表示?

  【案例分析】依据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关于准确度的定义,测量结 果的准确度是一个定性的概念。该计量检定员对准确度的表示是不对的,不能用于定量表示。 在校准证书上应该给出校准值的测量不确定度,而不是准确度。

  【案例 2】考评员在考核某研究所的综合管理部门时,问其中的管理人员小李: “你看以下 计量器具中,哪些是实物量具?(1)钢卷尺、(2)台秤、(3)注射器、(4)热电偶、(5)电阻箱、 (6)卡尺、(7)铁路计量油罐车、(8)电能表” 。小李回答: “我认为其中 1、3、4、6 是实物量具。 ” 又问另一名管理人员: “你认为他的回答对吗?”管理人员回答: “说不上来。 ” 【问题】什么是实物量具?

  【案例分析】依据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 6.2 条规定,实物量具是指 “使用时以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给定量的一个或多个已知值的器具。 ”实物量具本身直接复现 或提供了量值,实物量具的示值就是其标称值。上题中除(2)台秤、(4)热电偶、(6)卡尺和(8) 电能表不是实物量具外,其他有(1)钢卷尺、(3)注射器、(5)电阻箱、(7)铁路计量油罐车都属于 实物量具。卡尺虽然习惯上称之为“通用量具” ,但按定义它并不是实物量具,而是一种指示式 测量仪器。

  【案例 3】某计量技术人员在校准 100Ω标准电阻后,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值为 100.2Ω,测量不确定度为 0.5%” 。问题在于:测量不确定度应如何表示?

  【案例分析】依据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中关于测量不确定度表示 的规定,在报告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时,必须说明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扩展不确定 度,如果给出扩展不确定度,还必须同时说明包含因子 k 为多少。例如可以报告: “校准值为 100.2Ω,测量不确定度 U 为 0.5%(k=2)” 。该案例中计量技术人员笼统地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的值是不对的。 3.测量不确定度与测量误差的主要区别 测量误差表明了测量结果偏离真值的多少。测量误差按性质可分为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 两类,都是理想的概念。由于真值未知,现在测量误差一般已不再用于定量描述测量结果的准 确程度;由参考值代替真值时,可得到测量误差的估计值,它是一个有正号或负号的量值,其值 为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的参考值之差,大于参考值时为正,小于参考值时为负。由于测量不可能 理想完善,所以测量结果中始终存在测量误差,误差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认识程度而改变。 当已知系统误差的估计值时,可以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测量不确定度是表明测量值的分散性。它是一个无符号的参数,用标准偏差或标准偏差的 倍数表示该参数的值。测量不确定度与人们对被测量和影响量及测量过程的认识有关。测量 不确定度可以由人们根据实验、资料或经验等信息评定,得到定量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值。测量 不确定度分量评定时不必区分其性质。不存在随机与系统两类不确定度的区分。测量不确定 度与真值无关,不说明测量结果偏离真值的多少,不能用于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它仅给出了 测量结果可信程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