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知识讲义:计量基准的建立原则
中华考试网  2018/4/4 17:35:41  

  (一)计量基准的建立原则

  《计量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1、计量基准的含义(掌握)

  计量基准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了定义、实现、保存、复现量的单位或者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有关量的测量标准定值依据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者测量系统。全国的各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都应直接或者间接地溯源到计量基准。

  2、国家建立计量基准的原则

  一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建立。二是属于基础性、通用性的计量基准,建立在国家质检总局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以建立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基准是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故对每项测量参数来说,全国只能有一个计量基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其他部门和单位不能随意建立计量基准。2007年6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并发布的《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对计量基准的法制管理,如计量基准的建立、保存、维护、改造、使用、废除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