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事考试网2016年吉林注册计量师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9日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12/10 8:37:54  

  内容摘要:吉林人事考试网2016年吉林注册计量师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9日考后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内。考试时间6月18、19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6〕2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者和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者和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前不再进行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即可报考,报名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各科目总分达到试卷满分60%的预合格人员进行审核。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出具毕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国家注册计量师报名入口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8日—4月9日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点击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

  (1)中直企业单位是指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单位,中直事业单位是指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单位。省直企业单位是指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单位,省直事业单位是指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单位。中直企事业单位驻长春市的考生请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的就近选择考区报名。

  (2)其他各市(州)考生按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登记机关公章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 2016年3月28日—4月9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注意事项

5月21日

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5月22日

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6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及二级注册计量师全部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考试用书和吉林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431—85233258。

6月19日

上午0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6月18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及助理社会工作师全部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考试用书和吉林省知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1—81035856。

6月19日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月22日

上午0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日)

 

下午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英、日)

《笔译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

   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考试用书及各语种口译考试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需准备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咨询电话:0431— 84657570、84657571。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预合格考生需准备《学历证明》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预合格考生需准备《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以上证明样式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公告将于考试成绩发布一周后公布,详情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信号为:jlsrskszx。

  4、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事业单位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企业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5位注册号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作为暂定合格标准,在资格审核公告中将公布预合格人员名单。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核网上上传材料的原件、《学历证明》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或《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原件领取证书,其中证明材料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证书原件审后退回。在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的,证书领取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有关材料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4、全国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

  2016年3月18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 博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硕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学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大专学历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其他专业

取得上述相应学历或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笔译翻译 一级笔译翻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1、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有关规定,一级翻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二级笔译翻译考一科

全国现有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4)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二级笔译翻译考全科

三级笔译翻译考全科

不限报考条件,无需准备网上审核材料。

一、二、三级翻译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不限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其他专业大专、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注册计量师 一级

理学、工学类

博士学位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大学本科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大学专科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

理学、工学类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工学类

中专学历后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一、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理学、工学类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附件2: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13元/人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1元,其他每人每科47元。

《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注册计量师 13元/人

一级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1元,其他每人每科56元。

二级计量师每人每科54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同上
社会工作者 13元/人

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每人每科51元,其他每人每科29元。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29元。

同上

同上
笔译翻译

一级《笔译实务》每人每科242元。

二级《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114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132元。

三级《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99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117元。

《关于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部分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3〕263号)

附件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环保部认可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31 东北大学 61 河北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2 大连海事大学 6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3 合肥工业大学 33 辽宁师范大学 63 河北联合大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34 沈阳师范大学 64 河北师范大学
5 北京大学 35 大连外国语学院 65 燕山大学
6 北京交通大学 36 内蒙古大学 66 郑州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7 内蒙古师范大学 67 山东科技大学
8 北京理工大学 38 宁夏大学 68 南京理工大学
9 北京科技大学 39 山东大学 69 青岛科技大学
10 北京邮电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70 济南大学
11 北京林业大学 41 中国矿业大学 71 山东师范大学
12 北京师范大学 42 中国石油大学 72 曲阜师范大学
13 首都师范大学 43 中国地质大学 73 聊城大学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4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74 鲁东大学
1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45 厦门大学 75 青岛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46 福州大学 76 烟台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7 福建师范大学 77 山东财政学院
18 外交学院 48 兰州大学 78 山西大学
19 国际关系学院 49 西北师范大学 79 太原理工大学
20 华北电力大学 50 中山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1 暨南大学 81 西北大学
22 河海大学 52 华南理工大学 82 西安交通大学
23 南京农业大学 53 华南师范大学 83 西北工业大学
24 南京师范大学 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8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5 徐州师范大学 55 广西大学 85 复旦大学
26 扬州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86 同济大学
27 南昌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7 上海交通大学
28 江西师范大学 58 贵州大学 88 上海理工大学
29 辽宁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9 上海海事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60 海南大学 90 东华大学
91 河南科技大学 126 西华大学 161 长春师范学院
92 河南大学 127 四川师范大学 162 大连海洋大学
93 河南师范大学 128 西南财经大学 163 东北财经大学
94 信阳师范学院 129 南开大学 164 东北电力大学
95 黑龙江大学 130 天津大学 165 广东工业大学
96 哈尔滨工业大学 131 天津理工大学 166 广西科技大学
97 哈尔滨理工大学 132 天津师范大学 167 贵州财经学院
98 哈尔滨工程大学 133 陕西师范大学 168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99 东北林业大学 134 西安外国语大学 169 国际关系学院
100 哈尔滨师范大学 135 新疆大学 170 河北传媒学院
101 武汉大学 136 新疆师范大学 171 河北工业大学
102 华中科技大学 137 云南大学 172 河北科技大学
103 东南大学 138 云南师范大学 173 河南农业大学
104 武汉理工大学 139 云南民族大学 174 河南中医大学
105 华中师范大学 140 浙江大学 17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106 湖北大学 141 浙江师范大学 176 华东交通大学
1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42 三峡大学 177 华东理工大学
108 中南民族大学 143 湘潭大学 178 华东政法大学
109 湖南大学 144 浙江工商大学 179 华南农业大学
110 中南大学 145 宁波大学 180 华中农业大学
111 湖南科技大学 146 重庆大学 181 空军工程大学
112 长沙理工大学 147 西南大学 182 昆明理工大学
113 湖南师范大学 148 重庆师范大学 183 牡丹江师范学院
114 吉林大学 149 四川外语学院 184 南京林业大学
115 华东师范大学 150 西南政法大学 18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16 上海师范大学 151 天津外国语大学 186 山东建筑大学
1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152 天津财经大学 187 陕西科技大学
1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53 延边大学 188 上海中医药大学
119 上海大学 154 东北师范大学 189 沈阳建筑大学
120 四川大学 155 北华大学 190 沈阳理工大学
121 西南交通大学 156 吉林师范大学 19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22 电子科技大学 157 南京大学 192 武汉工程大学
123 西南石油大学 158 苏州大学 193 武汉科技大学
124 成都理工大学 159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25 西南科技大学 160 北京工商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96 西北政法大学        
197 西南民族大学        
198 云南农业大学        
199 浙江理工大学        
200 中国传媒大学        
201 中国民航大学        
202 中国人民大学        
203 中国政法大学        
20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5 重庆医科大学        
206 重庆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