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本节考点】
【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
【考点】划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供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公共交通设施、道路广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等)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一般指特殊用地,包括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
【真题:2012年多选】下列建设项目中,可以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 )。
A.军事演习场 B.公交站场 C.民用加油站 D.劳教所 E.经营性养老院
【答案】ABD
【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审批权限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审批:根据用地申请书有关文件,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城市政府审核、批准,核发建没用地批准证书。
(3)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发证
【考点】划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
(1)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除满足以下条件外,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2)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两种途径:
①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②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3)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抵押的金额不应包括土地价格,因抵押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可以依法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6)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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