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租地价理论
【本节考点】
1.地租的概念
2. 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本节内容精讲】
一、地租和地价的概念
(一)地租的概念
狭义地租是指使用土地所获得的超额报酬或超额收益 。
广义的地租是指超额的利润、工资、利息及利用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报酬或超额收益。地租的本质是超额报酬或超额收益。
地租通常是指土地所有者 向土地使用者让渡土地使用权 所获得的收入。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二)地价的概念
地价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土地需求者让渡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是买卖土地的价格。
我国目前由于土地不得买卖,“买卖”(具体称为出让和转让)的本质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
二、地租的产生和发展
时期 |
基本形式 |
奴隶制地租(最早) |
劳役地租 |
封建制度时期 |
前期以实物地租为主,后期出现了货币地租 |
资本主义时期 |
货币地租为主要形式 |
社会主义地租 |
土地收益的分配关系、调节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经济杠杆 |
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级差地租 |
不同土地或同—土地上由于土地肥力、相对位置及开发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差别地租。 |
级差地租I |
等量资本和等量劳动投在等面积不同肥沃程度和位置的土地上所产生的不同级差生产力带来的级差超额利润的转化形态。 |
级差地租Ⅱ |
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每次投人资本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所转化的地租形态。 |
绝对地租 |
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
垄断地租 |
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