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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事考试网2018年湖北一、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 2018年9月11日 ]  【
内容摘要:湖北人事考试网2018年湖北一、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9:00—9月14日15: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14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日:9:00—11:30,14:00—17:00。网上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9月7日9:00—9月16日17:00。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10月15日9:00—10月21日14:00,考试时间2018年10月20、21日。

鄂人社考〔2018〕23 号

关于2018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8〕9 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 2018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 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 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方向选择 报考。报考人员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

  二、报考条件

  2018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也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http://edu.mohurd.gov.cn/)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 知>》(注工〔2018〕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详见附件3)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 年 9 月 7 日 9:00—9 月 14 日 15:00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湖北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入口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 年 9 月 10 日—9 月 14 日(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 年 9 月 7 日 9:00—9 月 16 日 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8 年 10 月 15 日 9:00—10 月 21 日 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8 年 10 月 20 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8 年 10 月 21 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 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五、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 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 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二)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 章)后,持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

  1. 符合报名条件报基础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报考一、二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设计图纸图签等业 绩证明。

  2. 符合报名条件报专业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 份证、学历学位证、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3. 符合免基础,报考专业条件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 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 异地考生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 资格审核。

  5.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 核直接进行缴费。

  各地在组织报名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不得受理培训机构 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三)审核地点

  (四)网上缴费

  老考生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新考生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 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参加专业考 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 号) 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 14 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 号),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5。

  八、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 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 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纪人员信息将 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信息通 报考生单位,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处理。

  九、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按报名地人事考试网站办证通知,在规定的时 间及地点,持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办理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考生报考须知

  2.2018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

  4.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9 月 6 日

  附件 1

  考生报考须知

  一、考生界定

  报考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 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异地考生”是指 2017 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需按新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历及工作年限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 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二)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 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三)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四)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五)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 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六)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 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七)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12 月 22 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 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要求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 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 目 录 可 登 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 2B 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考场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 后收回。

  附件 2:

  2018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 满 1 年。

  3.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 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 年。

  3. 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 业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5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 工程专业工作满 8 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 年。

  2.1991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 年。

  3.1989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 年。

  4.1987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 年。

  5.1985 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2 年。

  6.1982 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 年。

  7.1977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 1972 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 本专业:(1)勘察技术与工程;(2)土木工程;(3)水利水 电工程;(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 相近专业:(1)地质勘探;(2)环境工程;(3)工程力学。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 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 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 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 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 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 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 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 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 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 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 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 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 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 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 设计工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 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 相近专业:⑴船舶与海洋工程;⑵水利水电工程;⑶土木工程。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 勘察、设计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 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 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 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 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 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 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 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 察、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 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 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 察、设计工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 作满 25 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 本专业:(1)水利水电工程;(2)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 农业水利工程;(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2. 相近专业:(1)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2)船舶与海洋工程;

  (3) 土木工程;(4)工程力学;(5)交通工程;(6)勘查技术与 工程、资源勘查工程;(7)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8)给水排水 工程;(9)热能与动力工程;(1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 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 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 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相近专业:(1)自动化;(2)电子信息工程;(3)通信工程;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 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 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 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 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1. 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 相近专业:(1)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2)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3)环境工程;(4)安全工程;(5)食品科学与工程;(6)热能与动力工程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给水排水

  1. 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2.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动力

  1. 本专业:(1)热能与动力工程;(2)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3) 化学工程与工艺;(4)食品科学与工程。

  2. 相近专业:(1)飞行器设计与工程;(2)飞行器动力工程;(3)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4)油气贮运工程。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 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 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 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 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 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 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 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 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 本专业:(1)化学工程与工艺;(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4)制药工程;(5)轻化工程;(6)食品科学与工程;(7)生物工程。

  2. 相近专业:(1)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2)环境工程;(3) 安全工程。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七、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 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 本专业:(1)环境工程;(2)环境科学;(3)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4)农业资源与环境;(5)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 相近专业:(1)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2)给水排水工程;

  (3)热能与动力工程;(4)土木工程;(5)水文与水资源工程;(6) 化学工程与工艺;(7)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8)安全工程;(9)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7 年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

士学位

 

 

2017 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

 

 

2017 年

专科毕业

1 年

2016 年

相近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

以上学位

 

 

2017 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

 

2017 年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

 

1 年

 

2016 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

业及以上学位

1 年

2016 年

  (二)1971 年(含 1971 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 上项目 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1 项。

  2.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 目 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

  九、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

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

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

学位

 

4 年

 

2014 年

 

6 年

 

1991 年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

 

4 年

 

2014 年

 

Ⅱ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或本科毕业

 

5 年

 

2013 年

 

8 年

 

1989 年

专科毕业

6 年

2012 年

9 年

1988 年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

学位

 

5 年

 

2013 年

 

8 年

 

1989 年

专业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 年

2012 年

9 年

1988 年

 

专科毕业

 

7 年

 

2011 年

 

10 年

 

1987 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

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 年

 

2010 年

 

12 年

 

1985 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年限

 

 

 

本 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桥梁与隧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

2016 年

普通大专毕业

3 年

2015 年

成人大专毕业

4 年

2014 年

普通中专毕业

6 年

2012 年

成人中专毕业

7 年

2011 年

 

 

 

 

 

 

 

相 近专业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建筑设计技术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

2014 年

普通大专毕业

6 年

2012 年

成人大专毕业

7 年

2011 年

普通中专毕业

9 年

2009 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 年

 

 

 

 

2008 年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 13 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 年

 

  附件 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 年)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1

 

 

 

 

土木

 

 

 

 

港口与航道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土木工程

 

 

 

相近专业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交通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 土木水利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

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

水能利用陆地水文

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

水库经济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务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沙漠治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

勘察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地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地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1

土木

水利水电工程

本专业

 

水务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

 

 

 

 

 

 

 

 

 

 

 

 

 

 

 

 

 

 

 

 

 

土木

 

 

 

 

 

 

 

 

 

 

 

 

 

 

 

 

 

 

 

 

 

水利水电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风景园林

园林林学农学

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力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工程

风景园林园林

林学农学

土木工程交通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结构工程

岩土工程工程力学桥梁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

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

水力机械水利机械金属结构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

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

水电站自动化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土地与环境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工程管理

水利经济技术经济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

 

 

 

 

 

 

 

 

 

 

 

 

 

 

 

 

 

 

 

 

公用设备

 

 

 

 

 

 

暖通及空调工程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消防工程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消防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工程

 

 

 

 

 

 

 

 

 

 

本专业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工程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工程冷冻冷藏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

 

公用设备

 

给排水工程

本专业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3

 

 

 

 

 

 

 

 

 

 

 

 

 

电气

 

 

 

 

 

 

 

 

 

 

发电、传输工程

 

 

供配电工程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农业电气化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相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微机电系统工程

机电技术教育光源与照明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4

 

 

 

 

 

 

 

 

 

 

 

 

 

 

 

 

 

 

 

 

化工

 

 

 

 

 

 

 

 

 

 

 

 

 

 

 

 

 

 

 

 

化工工程

 

 

 

 

 

 

 

 

 

 

 

 

 

 

 

 

 

 

 

 

本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工) 能源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中药制药轻化工程

纺织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其他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工业催化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日用化工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应用化学(工) 能源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化学制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皮革工程制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纺织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粮食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烟草工程

农产品储运与加工(部分) 乳品工程、酿酒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如林产化工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其他

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过程机械、化工机械

环境工程、环境监察安全工程

如石油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5

 

 

 

 

环保

 

 

 

 

环保工程

 

 

 

 

本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环境监察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地球环境科学生态学

环保设备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资源科学与工程

 

 

 

 

 

 

 

 

 

 

5

 

 

 

 

 

 

 

 

 

 

 

 

 

环保

 

 

 

 

 

 

 

 

 

 

 

 

 

环保工程

 

 

 

 

 

 

 

 

 

 

 

 

 

相近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

给水排水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 2012 年 9 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

  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2012 年 9 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 4: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考试代码

级别代码

专业代码

科目代码

 

0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01.一级

01.基础·一级结构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一级结构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0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02.二级

01.专业·二级结构

1.专业考试(上)

2.专业考试(下)

 

 

 

0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01.基础

01.基础·岩土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岩土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01.基础

 

01.基础·发输变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01.基础

01.基础·供配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01.基础

01.基础·给水排水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01.基础

01.基础·暖通空调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01.基础

01.基础·动力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动力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6.注册化工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化工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化工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考试代码

级别代码

专业代码

科目代码

 

 

 

0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01.基础

01.基础·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8.注册环保工程师

01.基础

01.基础·环保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环保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7.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规划)

01.基础

01.基础·工程规划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规划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6.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01.基础

01.基础·水工结构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水工结构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5.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地质)

01.基础

01.基础·工程地质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地质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4.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移民)

01.基础

01.基础·工程移民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移民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3.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01.基础

01.基础·水土保持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水土保持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附件 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基 础 考 试

专 业 考 试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基础考试(上)

 

64 元/科

专业考试(上)

 

72 元/科

基础考试(下)

专业考试(下)

 

二级

 

——————

专业考试(上)

 

75 元/科

专业考试(下)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基础考试(上)

 

 

64 元/科

专业知识(上)

 

64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5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港口与航道工程

 

基础考试(上)

 

 

83 元/科

专业知识(上)

 

80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规划

 

基础考试(上)

 

 

73 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水工结构

 

基础考试(上)

 

 

73 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 元/科

专业案例(下)

 

 

工程地质

 

基础考试(上)

 

 

73 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 元/科

专业案例(下)

 

 

工程移民

 

基础考试(上)

 

 

73 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水土保持

 

基础考试(上)

 

73 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基础考试(上)

 

 

64 元/科

专业知识(上)

 

65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69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暖通空调

 

基础考试(上)

 

 

64 元/科

专业知识(上)

 

68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2 元/科

专业案例(下)

 

 

动力

 

基础考试(上)

 

 

64 元/科

专业知识(上)

 

70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5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基础考试(上)

 

 

64 元/科

专业知识(上)

 

65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69 元/科

专业案例(下)

 

 

发输变电

 

基础考试(上)

 

 

64 元/科

专业知识(上)

 

68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2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注册化工工程师

 

基础考试(上)

 

 

70 元/科

专业知识(上)

 

70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5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注册环保工程师

 

基础考试(上)

 

 

70 元/科

专业知识(上)

 

70 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5 元/科

专业案例(下)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 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 14 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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