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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复习知识要点整理:第二章第六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8月8日 ]  【

  第六节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2001年版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 小型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一、总平面及平面布置

  (一)一般规定

  1.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当需要设置 在地下二层时,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3.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 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4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 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地下三层以下;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 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 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地下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0m。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 风和空调机房应作防火隔断及甲级防火门。

  (二)防火间距: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以及采光井与相邻地面建筑防火间距 同一般地面建筑防火间距。

  二、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一)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三)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四)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五)防火分区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为500m2,自动灭火时加倍;观众厅可扩至1000m2,自动灭火时不增加;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

  (七)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高度在6m以上时不限,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区。防烟措施同一般建筑;

  (八)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

  (九)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三、安全疏散

  (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三)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四)疏散距离

  1.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门不应超过15m。

  2.房门至最近安全距离同“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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