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准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苏建函注册〔2019〕5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规定,经审核,5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并颁发注册(执业)证书。
附件: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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