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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来源:盘锦市人社局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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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监理工程师、翻译、注册税务师、环境评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职业等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2011年的监理工程师、翻译、注册税务师、环境评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职业等合格证书已到,请以上考生或代领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1、 准考证(原件);
2、 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请带学籍档案);
3、 继续教育证(原件);
4、 2张照片(一寸1张,两寸1张)。

特别提醒:
1、工作日周二去省厅盖章、取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领取证书联系电话:2826087
继续教育联系电话:2827109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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