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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习题(6)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8月14日]  【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接受并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理由: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 证。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 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工程竣工未按时限备案。理由: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15d内备案。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按示意图开车库门洞。理由:在承重墙上开车库 门洞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理由:不属于甲施工单位的责任。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 和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判断。

  (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理由:未按时备案,擅自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

  (2)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理由:监理单位无过错。

  (3)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理由:甲施工单位无过错。

  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理由:无设计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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