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1.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后,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6)处理记录整理归挡。
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签订。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工程保修(加)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
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
漏判概率β,是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是:
(1)主控项目: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五)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方法
1.钢筋、钢丝及钢绞线、水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地基土的质量检验及要求
(1)换填垫层法的质量检验:垫层的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每夯压完一层,应检验该层的平均压实系数。当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填上层。
(2)填土工程的质量要求: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六)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直方图和控制图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1.排列图
2.因果分析图
3.直方图
a.正常型直方图就是中间高,两侧底,左右接近对称的图形;
b.折齿型,是由于分组组数不当或者组距确定不当出现的直方图;
c.左(或右)缓坡型,主要是由于操作中对上限(或下限)控制太严造成的;
d.孤岛型,是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临时他人顶班作业造成的;
e.双峰型,是由于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台设备或两组工人进行生产,然后把两方面数据混在一起整理产生的;
f.绝壁型,是由于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地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某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4.控制图法
点子排列没有缺陷,是指点子的排列是随机的,而没有出现异常现象。这里的异常现象是指点子排列出现了“链”、“多次同侧”、“趋势或倾向”、“周期性变动”、“接近控制界限”等情况。
a.是指点子连续出现在中心线一侧的现象。出现五点链,应注意生产过程发展状况。出现六点链,应开始调查原因。出现七点链,应判定工序异常,需采取处理措施;
b.多次同侧,在连续11点中有10点在同侧,在连续14点中有12点在同侧。在连续17点中有14点在同侧。在连续20点中有16点在同侧;
c.趋势或倾向,连续7点或7点以上上升或下降排列,就应判定生产过程有异常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措施;
d.周期性变动。即点子的排列显示周期性变化的现象。这样即使所有点子都在控制界限内,也应认为生产过程为异常;
e.点子排列接近控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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