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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八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月17日]  【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照《合同法》的分类,材料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

  (2) 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 交(提)货地点、方式;

  (4)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

  (5)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7)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8)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9) 结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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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11) 违约责任;

  (12)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3) 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购产品的交付

  (一)产品的交付方式

  合同约定地点订自购提物货资物或和产供品货的方供负应责方将式货物送达指定

  地点两大类,而供货方送货又可细分为将货物负责送抵现场或委托运输部门代运两种形式。为了明确

  应条款内写明货所物采的用运的输交责任

  接货人)的名称。

  发生转移 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

  时间为交付时前间已为买受人占有的 ,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

  1. 关于材料采购产品交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供货方送货是指供货方将货物送达施工现场

  B. 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C. 以订立合同的时间分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D. 材料采购合同以合同订立决定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答案:B

  解析: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014)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B.交付完成,采购合同即终止

  C.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D.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答案】A

  【解析】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物在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容易混淆的选项 C,应该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就错了。

  (二)交货期限

  货物的交(提)货期限,是指货物交接的具体时间要求。它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按期履行,还可能会出现货物意外灭失或损坏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合同内应对交(提)货期限写明月份或更具体的时间(如旬、日)。如果合同内规定分批交货时,还需注明各批次交货的时间,以便明确责任。 1.合同交货期限的确定

  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也可以约定交货的一段期间。如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如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履行中交货期限的确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判定是否按期交货或提货,依照约定的交(提)货方式不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2) 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合同内约定采用代运方式时,供货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数量、到站、接货人等,按期编制运输作业计划,办理托运、装车(船)、查验等发货手续,并将货运单、合格证等交寄对方,以便采购方在指定车站或码头接货。如果因单证不齐导致采购方无法接货,由此造成的站场存储费和运输罚款等额外支出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3) 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但供货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对方合理预留必要的途中时间。采购方如果不能按时提货,应承担逾期提货的违约责任。当供货方早于合同约定日期发出提货通知时,采购方可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和仓储保管能力,决定是否按通知的时间提前提货。 他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都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由有关方承担相应责任。

  3.交货地点的确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是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举例

  1. 关于材料采购合同交货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必须约定明确的交货日期

  B. 采购方自提产品,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C. 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D. 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答案:D

  解析: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也可以约定交货的一段期间。(1)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2)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3)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但供货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对方合理预留必要的途中时间。

  2.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首先应()。

  A. 可以协议补充

  B.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C.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D.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答案:A

  解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 (2014)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期限,首先应按照()履行。A.债权人要求

  B.合同有关条款C.交易习惯 D.补充协议

  【答案】D

  【解析】当事人诶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与合同法的要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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