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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六章第六节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8日]  【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六章第六节

第六节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

  1.施工分包合同概述

  2.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

  3.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管理

  4.监理人对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的管理

  1.施工分包合同概述

  1.1 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1.2 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内涵

  1.3 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1.4 发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1.5 监理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1.6 承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1.1 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1.2 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内涵

 

项目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内涵

专业分包人用自己的技术、设备、人力资

主要提供劳动力资源,使用常用自有施工机具完成委

 

源完成承包工程

托的简单施工任务

 

 

 

风险承

独立承担分包工程风险

施工劳务分包的分包人不独立承担风险,施工纳入承

 

包人的组织管理之中

 

 

 

 

 

 

 

 

 

1.3 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四项)

 

 

 

 

 

 

 

 

区别项目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分包人的收

施工成本、管理成本、利润

 

劳务报酬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劳务分包人不需单独办理保险,受甲方或乙方

 

 

 

投的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分包人也不需

 

保险责任

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

 

支付保险费用

 

 

 

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分包人应编制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

分包人不需编制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而是根

 

施工组织

据承包人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度计划,报承包人批准后执行

 

 

 

 

 

的要求施工

 

 

 

 

 

 

 

 

 

 

 

分包人对施

施工专业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对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分包工程仍需承担质量缺陷的修复责任,缺陷

后,劳务分包人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再承担

 

工质量承担

 

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期限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

责任,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修

 

责任的期限

 

的约定执行

 

复缺陷责任

 

 

 

 

 

 

 

 

 

 

  1.4 发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与分包人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但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分包工程,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1.5 监理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监理人对分包人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管理对分包人的管理主要为:

  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认完成的工程量等

  1.6 承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承包人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承担如同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的职责。

  2.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

  2.1 分包工程施工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2.2 承包人为分包工程施工提供的协助条件

  2.1 分包工程施工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承包人应让分包人充分了解总承包合同中除合同价格以外的各项规定,当分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承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因此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分包工程的价款无需让分包人了解。(也无须价格一样)

  2.2 承包人为分包工程施工提供的协助条件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现场的移交

  提供分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允许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实施而建立的临时设施和某些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使用这些临时设施和工程机械是否免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管理

  3.1 承包人的协调管理的指令

  3.2 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

  3.3 工程量计量

  3.4 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5 分包合同的变更管理

  3.6 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

  3.7 分包工程的结算

  3.8 分包工程的移交

  3.9 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3.1 承包人的协调管理的指令

  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及自己施工可能产生的交叉干扰,确保分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2 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

  发包人或监理人就分包工程施工的有关指令和决定应发送给承包人。承包人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范畴,转发给分包人。

  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就分包范围内有关工作的所有指令,但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当分包人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承包人同意才可实施。

  3.3 工程量计量

  无论监理人参与或不参与分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均需共同对分包工程量进行计量。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承包人的计量结果有效。

  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作为分包人获得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4 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人依据计量确认的分包工程量,乘以总承包合同相应的单价计算的金额,纳入支付申请书内。获得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再按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

  3.5 分包合同的变更管理

  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1 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若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1 天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3.6 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承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时,承包人应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重点难点】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3.7 分包工程的结算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7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8 分包工程的移交

  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 7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由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

  3.9 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责任,还是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重点难点】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 21 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并以承包人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报告。

  在流程中分包人有协助义务。如果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即承包人受到的损失向分包人索赔。

  4.监理人对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的管理对分包工程施工的确认施工工艺和质量进度管理支付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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