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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6日]  【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第四节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2.施工进度管理

  3.施工质量管理

  4.工程款支付管理

  5.施工安全管理

  6.变更管理

  7.不可抗力

  8.索赔管理

  9.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1.1 合同工期

  1.2 施工期

  1.3 缺陷责任期

  1.4 保修期

  1.1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1.2 施工期

  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2011 年真题】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 20 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算奖金或延误损害赔偿金。施工至第 16 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竣工时间为第 22 个月,工程师认可了该进度计划的修改。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为 21 个月。下列关于承包人的工期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提前工期 1 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B.延误工期 1 个月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

  C.对承包人既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也不给予奖励D.因工程师对修改进度计划的认可,按延误工期 0.5 个月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延误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本题的合同工期为 20 个月,施工期为 21 个月所以工期延误 1 个月.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参见教材 P86。

  1.3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时间不超过 2 年。

  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承包人原因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关注点】修复费的承担修复费按缺陷原因来划分。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1.4 保修期

  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在此期间承包人对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承担修复义务。对于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补充点】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保修期是 2000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的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 号)文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相同,但终点不同,应用不同。

 

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内涵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

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的期限

 

 

 

 

期限

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 5 年,主体

通常为 6 个月、12 个月、24 个月

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针对保修金的保留期限而言,缺陷责任期满,

 

如果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但是在缺陷责任期外,那

保修金应返还。

 

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

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

责任

决了(没有押金了,只能打官司)

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

 

 

金中扣除的(可以直接扣钱)

 

 

 

  【补充点】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案例说明】

  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约定,保修期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质量保证金为 500 万元。

  事件一:在竣工后 10 个月发生应由乙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质量问题,发生修理费 300 万元。乙因故未能修理,甲委托其它单位完成修理,则一年到期后,返还施工单位 500-300=200 万元

  事件二:在竣工后第 4 年,发生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屋面漏水。应由乙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费用 400 万元。此时甲建设单位只能向乙施工单位要求修理并承担费用。如果乙施工单位拒绝修理,只能通过法律方式如诉讼要求其支付 400 万元的修理费用。

  2.施工进度管理

  2.1 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2.2 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2.3 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2.4 暂停施工

  2.5 停工程序

  2.6 复工程序

  2.7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2.8 发包人要求的提前竣工

  2.1 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进度计划由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核通过。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包括超前或滞后,均应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由监理人批复。

  如果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对竣工时间有较大影响或需要补偿额超过监理人独立确定的范围时,在批复前应取得发包人同意。

  【2010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监理人进度管理任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B.修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C.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

  D.检查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答案】B

  【解析】进度计划的修改必须由承包人完成。参见教材 P86。

  【2010 年真题】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按照工程师要求对进度计划进行了修改,并得到工程师的确认。但执行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仍不能按期完工。下列关于该拖期的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是( )。

  A.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时,减少合同约定的日拖期赔偿金额B.工程师对确认进度计划负责,承担部分拖期完工违约金C.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拖期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D.按照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确认新的合同工期,不视为拖期完工

  【答案】C

  【解析】监理人对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以及审查,并不改变承包人责任。参见教材 P86

  2.2 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只讲了一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必须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一般的气候条件,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

  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不可顺延工期

  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 提供图纸延误;

  ·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记忆方法】

  可顺延工期的一定不是承包人的错误,只能是发包人的原因,或是第三方,或者客观原因。

  【2011 年真题】工程师依据施工现场的下列情况向承包人发布暂停施工指令时,其中应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有( )。

  A.地基开挖遇到勘察资料未标明的断层,需要重新确定基础处理方案B.发包人订购的设备未能按时到货C.施工作业方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D.后续施工现场未能按时完成移民拆迁工作E.施工中遇到有考古价值的文物需要采取保护措施予以保护

  【答案】ABDE

  【解析】可顺延工期的一定不是承包人的错误,只能是发包人的原因,或是第三方,或者客观原因。参见教材 P86。

  【2009 年真题】下列在施工过程发生的事件中,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包括( )。A.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B.承包人采购的施工材料未按时交货C.施工许可证没有及时颁发D.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E.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

  【答案】ACDE

  【解析】可以顺延工期的一定是非承包人原因。参见教材 P87。

  【重点难点】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1) 气候方面的延误,要判断哪些属于一般气候条件,哪些属于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如土方填筑工程的施工中,因连续降雨导致停工 15 天,其中只有 6 天的降雨强度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构成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而其余 9 天的停工或施工效率降低的损失,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不利气候条件风险。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停工是否影响总工期导致的停工是关键工作,或不在关键路线上但停工时间超过总时差,承包人才有权获得合同工期的顺延。

  2.3 承包人原因的延误承包人原因的延误,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2.4 暂停施工

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停工

发包人责任导致的停工

 

 

费用承包人自担

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利润

 

工期不予顺延

可延长工期

 

 

 

 

 

承包人责任的情形

 

发包人责任的情形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1

)发包人未履行义务;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2

)不可抗力;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3

)协调管理原因;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4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5)其它原因。

 

 

 

 

 

 

 

 

  【2010 年真题】导致现场发生暂停施工的下列情形中,承包商在执行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指示后,可以要求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并顺延工期的包括( )。

  A.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B.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C.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D.施工作业危及人身安全E.发包人未能按时移交后续施工的现场

  【答案】BCE

  【解析】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既拖延了工期,又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按此标准选择。AD 承包人原因。CE 为发包人原因,B 为客观情况,均非承包人原因。参见教材 P88。

  【2009 年真题】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开始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承包人有配合安装的义务。监理人为避免施工的交叉干扰发出暂停部分土建施工指示,导致土建承包人的损失,由( )。

  A.发包人承担,批准顺延工期

  B.发包人承担,不批准顺延工期

  C.承包人承担,可以顺延工期

  D.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可顺延

  【答案】A

  【解析】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施工暂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参见教材 P88。

  2.5 停工程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

  暂停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2.6 复工程序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指示的期限内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7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

  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2.8 发包人要求的提前竣工与承包人通过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承包人赶工措施;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提前竣工给承包人的奖励

  等。

  建议奖励金额可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 20%。

  【2011 年真题】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与承包商协商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前竣工协议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

  A.提前竣工的时间B.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便利条件C.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D.提前竣工需追加的合同价款E.承包人未能提前竣工的延误赔偿计算方法

  【答案】ABCD

  【解析】提前竣工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修订进度计划及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赶工措施;(2)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3)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4)提前竣工给发包人带来效益应给承包人的奖励等。参见教材 P88。

  3.施工质量管理

  3.1 质量责任

  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3.4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

  3.5 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

  3.1 质量责任

 

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

发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

 

·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

· 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并支付

 

同要求为止

 

承包人合理利润

 

·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

 

· 同时工期延误

 

承包人承担

 

 

 

 

 

 

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项目

内容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无论哪一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进行检验

 

 

 

 

施工部位的检查

执行自检、互检和工序交叉检验制度,尤其做好工程隐蔽前的质量检查

 

 

 

 

现场工艺试验

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还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重点难点】隐蔽工程检验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査。监理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或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项目

内容

与承包人的共同检验

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材料、设备的试验和工程隐蔽前的检验

监理人指示的检验和试验

·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重新检验和试验

· 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

 

 

  【重点难点】监理人未参与与承包人的共同检验的处理收到承包人共同检验的通知后,监理人既未发出变更检验时间的通知,又未按时参加,承包人为了不延误施工

  可以单独进行检查和试验,将记录送交监理人后可继续施工。

  此次检查或试验视为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2010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隐蔽工程检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检验B.工程师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为该隐蔽工程通过检验C.工程师未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承包人 7 日内不得进行工程隐蔽D.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工后重新报验

  【答案】C

  【解析】没有 7 日的规定。参见教材 P89。

  【重点难点】材料、设备和工程的重新检验和试验-责任主要看再次检验质量是否合格

情况

处理

重新试验结果证明不符合合同要求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符合合同要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2009 年真题】施工合同履行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经检验合格后已在施工中使用,工程师后来再次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则( )。

  A.承包人负责拆除B.承包人承担拆除发生的费用C.发包人承担拆除发生的费用D.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E.已完成的工程应予计量支付

  【答案】ABD

  【解析】重新试验结果证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参见教材 P90。

  【重点难点】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

  监理人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部位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

情况

处理

重新试验结果证明不符合合同要求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符合合同要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2011 年真题】某钢筋分项工程的施工具备隐蔽条件,经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承包人继续施工。后工程师又发出重新剥露检查的指示,承包人执行了该指示。重新检验表明该分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再次隐蔽。下列关于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B.给予经济损失补偿,不顺延合同工期C.顺延合同工期,不补偿经济损失D.补偿经济损失并顺延合同工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

  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参见教材 P90。

  3.4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发包人在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甲供材在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接货的物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费用。

  甲供材有质量或延期交付问题,由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典型例题】发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交由承包人保管前,应经过( )共同验收。A.发包人与监理人B.监理人与承包人C.发包人与承包人D.监理人与供货人

  【答案】B

  【解析】发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交由承包人保管前,应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验收。参见教材 P90。

  【2009 年真题】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 )。A.应当由发包人保管B.应当由承包人保管C.应当由监理人保管D.应当由材料供应商保管

  【答案】B

  【解析】甲供材在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参见教材 P90。

  3.5 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对目前闲置的施工设备或后期不再使用的施工设备,经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将其撤离现场。

  4.工程款支付管理

  4.1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

  4.2 暂估价

  4.3 暂列金额

  4.4 费用

  4.5 质量保证金

  4.6 物价浮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4.7 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4.8 工程量计量

  4.9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4.1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

  【重点难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的区别

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是写在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内

是承包人最终完成全部施工和保修义务后应得的全部合同价

的固定数额

款,是结算价

 

 

  4.2 暂估价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 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重点难点】暂估价的确定

类型

确定方式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非必须招标项目

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相应的金额

 

 

  4.3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

  【重点难点】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异同相同点:均属于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的金额。

  4.4 费用和利润

  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不计利润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合同条款中费用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施工阶段处理变更或索赔时,确定应给承包人补偿的款额;二是按照合同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开支。

  【重点难点】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的事件补偿费用与利润的处理

类型

确定方式

 

 

属于发包人也无法合理预见和克服的情况

应补偿费用但不计利润

 

 

属于发包人应予控制而未做好的情况

则应补偿费用和合理利润

 

 

  【典型例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设计错误,导致承包人施工放线返工,则应( )。A.仅补偿承包人费用,不补偿利润B.既不补偿承包人费用,也不补偿利润C.既补偿承包人费用,又补偿利润D.仅补偿利润部分,不补偿费包人费用

  【答案】C

  【解析】属于发包人应予控制而未做好的情况,所以应补偿费用和合理利润。参见教材 P91

  4.5 质量保证金

  是将承包人的部分应得款扣留在发包人手中,用于因施工原因修复缺陷工程的开支项目。两个重要比例一是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例如 10%);

  二是质量保证金总额,可以采用某一金额或签约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通常为 5%)。

  【重点难点】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金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累计扣留达到约定的总额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以扣除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因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三项金额后的款额为基数。

  【重点难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满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核实情况并返还。

  如果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还没有完成全部或部分缺陷修复,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4.6 物价浮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施工工期 12 个月以上的工程,应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

  公式法调价,但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支付部分。

  【重点难点】调价公式的基本原则

  (1)每次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

  (2)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过程中,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后续支付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与实际支付日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惩罚违约者原则)

  4.7 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基准日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承包人的施工费用发生增减变化时,监理人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理人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4.8 工程量计量

类型

计量周期

确定方式

 

 

· 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后,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计量资

单价子目的计

 

料。

一般按月计量

· 监理人应在收到资料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

 

·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视为已接受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总价子目的计

一般按支付分解报

·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考虑市场价格浮动调

整。

· 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结算通常不进行现场计量,只进行图纸计量。

 

 

 

 

 

  【重点难点】单价子目计量中工程量异议的处理监理人对数量有异议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单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9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监理人在 14 天内完成审核,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重点难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变更金额;(3)索赔金额;

  (4)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重点难点】对已发出付款证书的处理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2010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可纳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的款项包括( )。

  A.本期完成的工程量对应报价单的相应价格计算的工程款B.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C.因不可抗力导致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款D.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

  E.承包人的索赔款

  【答案】ABDE

  【解析】因不可抗力导致人员伤亡的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不应该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参见教材 P93。

  5.施工安全管理

  5.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5.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5.3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5.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赔偿。

  5.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

  【重点难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3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通知

  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时采取减损措施报告6.变更管理

  6.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2 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6.3 承包人申请的变更

  6.4 变更估价

  6.5 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

  6.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取消合同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2 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类型

 

内容

 

直接指示的变更

 

· 不需征求承包人意见

 

 

 

· 监理人首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

· 承包人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建议书

 

 

 

 

6.3 承包人申请的变更

 

 

 

 

 

 

 

类型

内容

 

 

承包人建议的变更

·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提交监理人

 

· 如建议被采纳,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建议

  承包人要求的变更

  · 监理人在收到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6.4 变更估价(两个 14 天)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重点难点】变更估价的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 6.5 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对待。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通知及减损义务

  7.3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7.1 不可抗力事件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7.2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通知及减损义务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7.3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发包方承担的项目

承包方承担的项目

 

 

· 永久工程的损害

· 承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 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

· 承包人的机械损坏

 

 

损失

· 停工损失(但停工期间照管工程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

  ·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 包人承担)设备的损害

  · 发包方人员的伤亡损失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0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下列损失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包括( )。

  A.工程本身的损失

  B.承包人采购的运至施工现场待安装工程设备的损失

  C.工程的人员伤亡损失

  D.工程停工损失

  E.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失

  【答案】AB

  【解析】C 工程人员伤亡双方各自负担。DE 由承包人承担。参见教材 P97。

  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索赔管理

 

8.1

承包人的索赔

 

8.2

可以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

 

8.3

发包人的索赔

 

8.1

承包人的索赔(三步)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

 

监理人处理索赔

 

承包人是否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关注点】索赔要求(两通知)

 

 

 

 

 

 

 

项目

内容

 

 

 

索赔意向通

·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知书

· 超过这个期限,承包人丧失获赔权利

 

 

 

索赔通知书

·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

 

 

 

· 对于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以合理时间间隔陆续递交延续的索赔通知,

 

 

 

(报告)

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典型例题】如果施工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商应在该项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日内向工程师提

交(

 

)。

 

 

 

A.索赔意向通知

  B.索赔通知

  C.施工现场的记录

  D.索赔依据

  【答案】B【解析】参见教材 P97。

  【2011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关于承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B.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C.承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没有期限限制D.承包人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不会导致索赔权利丧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承包人的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参见教材 P97。

  【关注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的事件索赔;

  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

  【关注点】监理人处理索赔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

  【典型例题】在施工索赔中,监理人作出的处理索赔的决定( )。

  A.承包人必须接受B.承包人可以不接受C.仲裁机构应予以认可D.排除了法院的诉讼管辖

  【答案】B【解析】参见教材 P97。

  8.2 可以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P98 表)不能延长工期的项目(五个)

  不能补偿费用的项目(两个)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八个)

  【重点难点】不能延长工期的项目(五个)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包人修复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典型例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给予承包商延长合同工期的有( )。A.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B.施工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于施工的外界条件C.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导致后续施工的延误D.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E.施工中受到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答案】BCDE【解析】参见教材 P98。

  【重点难点】不能补偿费用的项目(两个,可顺延工期,但不补费用)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典型例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补偿的有( )。A.延误发放图纸B.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C.其他承包商的干扰D.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缺陷E.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答案】ACD

  【解析】本题可用排除法。参见教材 P98。

  【重点难点】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八个)文物、化石不利的物质条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典型例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下列事件中,承包商索赔可获得利润补偿的有( )。A.不利的物质条件B.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D.基准资料的错误

  【答案】D

  【解析】用排除法。参见教材 P98。

  8.3 发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对承包人的要求相同;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的事件索赔;

  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9.违约责任

  9.1 承包人违约的情况

  9.2 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9.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9.4 发包人违约的情况

  9.5 发包人违约的处理

  9.6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9.1 承包人违约的情况(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斯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

  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9.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项目

内容

 

 

 

· 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发包人进驻施工

· 发包人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现场

· 发包人的扣留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

 

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已签订其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协

他合同的转让

议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重点难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监理人与当事人双方协商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达不成一致,由监理人单独确定。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发包人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处理。

  9.4 发包人违约的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持续时间超过 56 天以上;(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9.5 发包人违约的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9.6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赔偿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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