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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17)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1月12日]  【

  101.仲裁裁决的撤销

  ■撤销仲裁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的相关期限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院在受理撤销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

  102.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103.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委员会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

  ■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10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是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

  ■我国法院的级别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10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6.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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