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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要考点(16)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0月4日]  【

  (P121)(一)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三)变更价款的确定

  (1)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 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 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P122)1.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P123)八、不可抗力

  (一) 不可抗力的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

  (P124)1.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体的损害、因为工程损害

  (2) 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电施工

  (4) 停工期间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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