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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重点归纳:第六章第五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9月13日]  【

第五节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核心知识点

  一)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的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 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修的期限应当按 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屋面防水、外墙防水等工程保修期 5 年;室内外给

  水排水及电气管线 2 年;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两个供热、供冷周期。

  二)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 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2) 竣工结算相关的责任

  ①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从第 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 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56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 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③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 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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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知识点

  一)工程试车

  1、试车的组织、责任

  ① 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应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工程师。 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 通过,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向承

  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承包人可自行组织试车,发包人应当承认试车记录。只有单机试运转达到规定要求, 才能进行联动试车。

  ② 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内 容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 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③竣工后的试车(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全部负责。 如果发包人需要求承包人配合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时,应当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

  (2) 试车的双方责任

  ① 由于设计原因 甲方承担

  ②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

  ③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负责。

  ④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有发包人承担。

  ⑤ 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二)竣工验收

  1、竣工工程的条件

  2、承发包双方竣工验收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①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②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天内给予认可 77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③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 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④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 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⑤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 及一切意外责任。

  ⑥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前述条款规定的办理。

  ⑦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 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⑧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制使用时,由此 发生非基础、主体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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