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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重点归纳:第二章第五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24日]  【

  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

   一、核心知识点

  一)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可以溯及既往的消灭基于合同的债权债 务关系,如果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 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当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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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知识点

  一) 合同终止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

  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 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一)法定债务抵销

  法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是互负 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二)约定债务抵稍

  约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发生的抵销。约定债务抵销的债务要求不高,标 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相同,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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