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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精华考点: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9日]  【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一节合同法律关系

  1.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

  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三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两项内容:权利和义务。

  1.2 自然人的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1.3 法人

  1.4 法人的四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

  1.5 法人的分类

  1.6 法人资格的获得

  1.7 其他组织:概念: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联合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易错点】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签合同由母公司负责。

  【易错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1.8 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客体

内涵

建筑材料、设备、建筑物、货币、借款合同

行为

勘察设计工作、监理工作、施工安装、绑扎钢筋、土方开挖、抹灰等

智力成果

专利权、工程设计

  1.9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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