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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讲义:第十一讲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23日]  【

  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讲义:第十一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一、工期和合同价格

  (一)工期

  在合同协议内应明确有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二)合同价款

  1、发包人接受的合同价款

  2、追加合同价款

  3、合同的计价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37、二、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1、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一)发包人的义务

  通用条款规定以下工作属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下施工期间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用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差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虽然通用条款内规定上述工作内容属于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具体内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承包人的义务

  通用条款击规定,以下工作属于承包人的义务:

  (1)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间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

  (7)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责编: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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