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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省宜宾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通知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4月27日 ]  【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68号)和四川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8〕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2月22日至3月22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23日(工作日期间)。

  (三)缴费时间:2018年2月22日至3月24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28日(工作日期间)。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六)考试时间:2018年5月19-20日。

  二、考试科目

  5月19日上午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0日上午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三、报名程序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报考者应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工具处理及上传照片。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老考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新考生且选择报名点为“四川省宜宾市”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 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宜宾市环保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且身份证双面复印);

  (3)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

  (4)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我市资格审查单位: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31-2328870,联系人:陈伟、顾恒湘,审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10号。

  3.资格审查人员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新考生经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报名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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