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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四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25日 ]  【

  三、一元诉讼启动模式还是多元启动诉讼模式?

  根据现行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私益受损时,都是有利害关系人发起诉讼程序。在公益受损时,由谁来发起诉讼程序,学界不无争议。一般有一元诉讼和多元诉讼两种启动模式。所谓一元式,是指只有国家才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国家进行诉讼时,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代表,一般是该国的检察机关。而多元式,是指除国家公诉外,其他一些主体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对环境公益诉讼而言,笔者赞成多元诉讼启动模式,即公民、环保团体和检察机关都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各主体诉讼能力的强弱、现行的司法体制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优先起诉权。

  四、直接诉讼模式还是前置诉讼模式?

  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以公民提起诉讼要不要经过有关机关的审查为标准,可分为公民直接起诉与前置审查起诉模式。直接起诉模式,即由公民以原告的身份直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不需任何机关的审查批准。前置审查起诉模式,即公民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通知并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制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提起诉讼,当在有关国家机关不提起诉讼,公民可径行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在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上,可以采取前置诉讼模式,一方面是因为专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管制;另一方面按照上文所述检察机关具有优先起诉权。所以当公民个人或环保团体发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存在时,可以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控告或者申请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在相关部门没有采取行政制裁或提起公益诉讼时,再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五、事后追惩模式还是事前预防模式?

  事后追惩式诉讼,是指只有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客观上已经发生时,才能提起公益诉讼。这种诉讼的目的,是对致害行为人实行事后民事、行政制裁,使之停止侵害,恢复社会公共利益。所谓事前预防式诉讼是指不仅对过去、现在已经发生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而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提起诉讼。考虑到环境这一公共物品损害的不可逆转性,笔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应当采取事前预防模式,对那些即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可能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以有效防止环境危害的产生,这也是与环保领域的预防为主原则相呼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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