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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7月25日 ]  【
 1、公众参与的组织者: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

  2、公众参与的时间: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

  3、公众参与的对象:只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并且还应是规划实施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4、公众参与的形式:虽然国家鼓励以适当方式参与环评,但是主要形式是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其它形式目前看有新闻媒体、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

  5、公众参与的地位: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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