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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导则与标准》知识要点(11)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6月23日 ]  【

  5.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掌握不同类型CP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确定的原则

  调查与评价原则

  (1)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2)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组织现场监测及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对一级评价, 还可选用不同历史时期地形图以及航空、卫星图片进行遥感图像解译,配合地面现状调查与评价。

  (3) 对于地面工程CP应监测潜水含水层以及与其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兼顾地表水体,对于地下工程CP应监测受其影响的相关含水层。对于改、扩建I类CP,必要时监测范围还应扩展到包气带。

  ⑴基本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状况为原则,并应满足EI预测和评价的要求。⑵Ⅰ类CP。应包括与CP相关的EP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还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Ⅰ类CP位于基岩地区时,一级评价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评价范围,二级原则上以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块段为调查评价范围,三级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并满足EI预测和分析的要求为原则确定调查评价范围。⑶Ⅱ类CP。应包括CP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区域,其中应特别关注相关的EP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可能与CP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⑷Ⅲ类CP。应同时包括⑵和⑶所确定的范围。

  Ⅰ类CP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考表

评价等级

调查评价范围(km2)

备注

一级

≥50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含水层渗透性能较强的地区(如砂卵砾石含水层、岩溶含水系统等)(即: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地区),调查评价范围可取较大值,否则可取较小值。

二级

20~50

三级

≤20

  5.2 熟悉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主要内容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主要包括:①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②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③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④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程度,隔水层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⑤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⑥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⑦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⑧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⑨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⑩地下水背景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5.3 熟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与分析的主要内容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①水文地质问题(包括天然劣质水分布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性疾病等环境问题);②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水质、水量、水位的变化情况,以及由此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③与地下水有关的其它人类工程活动调查(如保护区划分情况等)。

  5.4 熟悉地下水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对象及整理与分析的方法

  ⑴调查原则

  对己有污染源调查资料的地区,一般可通过搜集现有资料解决。对于没有污染源调查资料,或已有部分调查资料,尚需补充调查的地区,可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同步进行。

  ⑵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对象: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调查重点: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废堆放(填埋)场等。调查要点:①工业或生活污水污染源的调查;②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的调查;③污水池和污水库的调查;④农业污染源的调查;⑤工业固废堆放(填埋)场的调查;⑥生活污染源的生活垃圾、粪便等的调查。⑦对改、扩建I类CP,还应对CP场地所在区域可能污染的部位 (如物料装卸区、储存区、事故池等)开展包气带污染调查,包气带污染调查取样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25~80 cm即可。但是,当调查点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藏的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时,取样深度应至少达到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底部以下。

  ⑶污染源整理与分析。①按评价中所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对污染源进行等标污染负荷比计算;将累计等标污染负荷比>70%的污染源(或污染物)定为评价区的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通过等标污染负荷比分析,列表给出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因子,并附污染源分布图。

  ②等标污染负荷(Pij)计算公式:Pij = Cij×Qj/C0ij 式中:P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m3/a;

  C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 种污染物排放的平均浓度,mg/L;C0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mg/L;Qj—第j个污染源废水的单位时间排放量,m3/a。

  ③若第j个污染源共有n种污染物参与评价,则该污染源的总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

  Pj=ΣPij (i=1~n) 式中:Pj—第j个污染源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3/a。P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m3/a;

  ④若评价区共有m个污染源中含有第i种污染物,则该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

  Pi=ΣPij ( j=1~m) 式中:Pi—第i种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3/a。P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m3/a;

  ⑤若评价区共有m个污染源,n 种污染物,则评价区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

  P=ΣΣPij (i=1~n, j=1~m) 式中:P—评价区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3/a。

  ⑥等标污染负荷比(Kij)计算公式: Kij=Pij/P 式中:Kij—第j个污染源中第i 种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比,无量纲;P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 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m3/a;P—评价区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3/a。

  Kj=ΣKij=ΣPij/P (i=1~n) 式中:Kj—评价区第j个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比,无量纲;P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m3/a;P—评价区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3/a。

  Ki=ΣKij=ΣPij/P (j=1~m) 式中: Ki—评价区第i种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比,无量纲;P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m3/a;P—评价区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3/a。

  ⑦包气带污染分析。对于改、扩建I类和Ⅲ类CP,应根据CP场地包气带污染调查结果开展包气带水、土壤污染分析,并作为地下水EI预测的基础。

  5.5 掌握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因子确定的原则:应根据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选定。

  5.6 掌握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及具体要求

  ⑴监测井点布设原则:①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监测井点主要布设在CP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②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③一般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相应评价级别的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⑵水质监测点布设具体要求:①一级水质监测点应≮7个点/层,评价区面积>100km2时,每增加15km2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CP场地上游和两侧各≮1个点/层,CP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应≮3个点/层。②二级水质监测点应≮5个点/层,评价区面积>100km2时,每增加20km2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CP场地上游和两侧各≮1个点/层,CP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应≮2个点/层。③三级水质监测点应≮3个点/层,CP场地上游≮1个点/层,CP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应≮2个点/层。

  (2)监测点取样深度确定:评价级别为一级的I类和III类CP,对地下水监测井(孔)点应进行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①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20 m时,取2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 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②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20 m时,取3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 处。③评价级别为二级、三级的I类和III类CP和所有评价级别的II类CP,只取1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

  (3) 监测项目选择: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的选择,应根据CP行业污水特点、评价等级、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而确定。即评价等级较高,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可适当多取,反之可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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