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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技术导则与标准备考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29日 ]  【

  3.8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露天煤场和干灰场属无组织排放源。

  3.9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4.指标体系: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设置了三项指标。

  ⑴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⑵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⑶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制。

  5.排放速率的标准分级: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

  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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