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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与标准》知识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1月13日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工业炉窑: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2.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本标准分三级,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相对应。在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时间段的划分:划分两个时段,界线是1997年1月日。

  4.烟囱高度的规定: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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