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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讲义解析:第二部分_第4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4日 ]  【

  3、禁止新建的锅炉类型

  熟悉一类区域禁止新建的锅炉类型。

  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一类区内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新建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MW0.70.7~1.41.4~2.82.8~77~1414~28

  t/h11~22~44~1010~2020~≤40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202530354045

  编导推荐:

  城市公用商贸中心项目

  题目:

  某商贸中心位于市中心繁华地带,周围是以商业、服务业为主体,以文化、教育、卫生和旅游事业为支柱的区域。已建成的一期工程用地面积约10万m2。工程内容包括饭店、写字楼、公寓、会议厅、商场、行政楼和停车库等,总建筑面积50万m2。现拟建二期工程,位于已建成的一期工程东侧,建设内容包括2座公寓、1座写字楼、1座饭店和1座商场,地下二三层为大型停车场。二期总占地面积8万m2,建筑用地面积66721m2,新征用地面积56000m2。二期工程建成后与一期工程相连构成一个集办公、酒店、商业、餐饮、娱乐、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建筑群。

  商贸中心二期工程选址区东侧为一条交通干道;北侧隔马路是一个小学,小学北侧为一风景名胜古迹,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侧为一高级写字楼,周围100m范围内建筑物最高为50m。项目周围水电设施齐全,供暖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锅炉房基础上进行扩建,锅炉为天然气锅炉,现有烟筒高度为45m,制冷采用中央空调系统。

  问题:

  1.预测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应收集哪些资料? 项目工程分析时污染源应包括哪几部分? 该项目烟囱高度是否合理?为什么?高度应为多少? 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 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

  6.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的主要预测指标和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

  1.预测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应收集哪些资料?

  答:预测该项目环境影响时需要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水环境部分

  污水排放去向,如果排放到污水处理厂需调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处理效率及管网布设等,若排向水体,需调查受纳水体水质、河流水文资料等。

  (2)大气影响部分

  当地污染气象资料,包括风速、风向、大气稳定度。项目周围污染源资料,当地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资料;项目东侧交通干道的路宽、车流量、车型、设计车速。

  项目建设地的植被覆盖情况、坡度、坡长、开挖面积等。

  (3)噪声影响部分

  噪声敏感点分布与距离情况,建设施工各工程内容的噪声等级。项目东侧交通干道的路宽、车流量、车型、设计车速。

  [解析]:主要是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环境现状调查与影响预测的内容收集项目背景资料的内容。从项目所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人手,其主要的影响包括对水环境、空气、噪声的影响,因此收集资料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再考虑进行这三个方面的环境影响定量的预测所需要的资料,见相应的技术导则。   项目工程分析时污染源应包括哪几部分?

  答:工程分析时污染源应包括:

  (1)运营期的污染源应包括:锅炉废气、生活污水、汽车尾气、交通噪声、生活垃圾;

  (2)建设期的污染源应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解析]:主要是考项目可能在哪些方面产生污染及进行工程分析时应该考虑的内容。项目主要影响在于建设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 该项目烟囱高度是否合理?为什么?高度应为多少?

  答:该烟囱高度设计不一定合理,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之规定,燃煤燃油锅炉烟囱排放高度除需遵守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燃气锅炉烟囱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最低高度为8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本评价应根据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功能要求和本城市的总量控制要求,利用模型计算锅炉烟囱排放污染物对本地区环境空气的贡献和影响,并提出其合理的排放高度要求。

  [解析]:考点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关于烟囱高度的规定,如何评价烟囱高度的合理性。注意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对烟囱高度要求的差异。 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

  项目位于建成区,周边有小学、高级写字楼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属于环境敏感对象,因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对这些敏感点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施工机械在靠近敏感点处运行,施工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免经过这些敏感点等。

  项目开挖面积较大,施工期的主要影响有施工扬尘、施工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解析]:应从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考虑,确定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项目特征判断出主要的施工活动有地基开挖、物料运输、建设结构施工、装修施工等,由此从主要环境要素角度考虑相应的施工内容对应的环境要素,水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影响。还要注意《中华人们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区控制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规定。 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

  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有:生活污水、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锅炉废气、交通噪声、生活垃圾以及餐饮油烟等。

  [解析]:从项目组成和项目运行时的主要内容判断。有人的生活、餐饮、汽车、供暖等,从这些方面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影响来分析。

  6.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的主要预测指标和内容有哪些?

  答:运营期主要的大气环境影响有车库废气、锅炉废气以及饭店厨房的油烟等,因此,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指标应包括S02、NOx以及油烟。

  预测的内容包括: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各指标的日平均浓度,锅炉对周围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各预测指标的年平均浓度。

  [解析]:从交通、供暖和生活主要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和环境空气标准中控制的指标两个方面考虑,可以确定主要的预测指标。要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主要内容。

  题目:

  华东某城市接受世界银行贷款改造该市自来水供水系统,计划在城市西北部已有的毛家水库处设置一座规模50万m3/d的取水塔,取毛家水库原水,经DN2800(公称直径)长约2.3km的隧洞送至设于城市西北的周公坪城市净水厂,水厂厂址面积为500m~200m,厂址建基面高程为约50m。总体规模50万m3/d,一次建成。原水经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后经2根DN2000~DN1800,全长约36.90km(单根)的清水输送干管送至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外围的配水环网。

  整个工程包括四大部分:(一)原水取水及输水工程:(1)取水工程主要为设在毛家水库中的取水塔1座,设计规模的50万m3/d。(2)引水隧洞。设计规模50万m3/d,采用引水隧洞,开挖洞径3.6m,衬砌后内径为2.8m,引水隧洞全长8.96km。(3)调压井1座。(二)周公坪水厂:占地10万m3的净水厂;(三)清水输水工程:敷设2条输水管线,设计规模为50万m3/d,采用钢管,DN2000总长度23.20km,DN1800总长度13.70km。(四)配水主环网工程:设计总配水能力111万m3/d,采用钢管,DN2000mm长度38.95km,DNl800mm长度7.75km。

  现要对该供水改造系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1.该项目各部分的环境影响和评价重点是什么? 取水工程对水源地水环境的影响有哪些?如何进行水源地水环境现状评价? 净水厂污泥的处理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原水输水工程沿线应调查哪些方面的情况? 进行该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收集所在城市的哪些规划资料?

  6.水质净化厂采用液氯法消毒处理,其中液氯的环境风险有哪些?如何进行评价?

  参考答案:

  1.该项目各部分的环境影响和评价重点是什么?

  答:本项目各部分主要的环境影响和评价重点是:

  工程内容主要影响评价重点

  原水取水及输水工程取水对水库及下游河道生态系统的影响;输水线路沿线占用土地,影响植被;增加水土流失;施工过程的大气扬尘、噪声和废水;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水环境;施工期大气噪声污染

  净水厂污水排放;污泥处理;消毒用氯的环境风险污泥处置;风险

  清水输水工程施工期大气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废水;对沿线土地利用的影响扬尘和噪声

  配水主环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的影响;施工造成大气扬尘和噪声施工影响

  总体上看应分析供水系统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分析输水管线不同走向和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 取水工程对水源地水环境的影响有哪些?如何进行水源地水环境现状评价?

  答:取水工程施工期会影响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开挖、施工活动形成的扬尘和废水会影响水源地。但这只是暂时性的短期影响,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取水后造成下游河道水量的减少,会影响到下游的生态功能,比如,生态需水受到影响,枯水期水位下降,影响地下水。影响到下游河道的水环境容量等。

  进行水源地的现状评价首先应当收集水源地历年的水质监测资料,并收集下游河道流域范围内的污染源资料。根据水质常规监测对历年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水质标准。必要时对水源地进行丰、平、枯水期的水质实地采样监测。 净水厂污泥的处理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首先应该判断该污泥的性质和处理方案,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填埋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参照《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的规定,根据工程实际和污泥的用途等选取合适的标准。

  污泥处理中和处理后的水质及其他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要符合以上标准的要求,污泥的含水量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有地方标准情况下的执行地方标准。 原水输水工程沿线应调查哪些方面的情况?

  答:主要调查以下方面的情况:

  (1)工程沿线地区的地质地貌、气候气象条件。

  (2)水库及河道的水量、污染状况及周边生态系统。

  (3)输水线路沿线土地利用、植被覆盖情况。

  (4)沿线居民区的社会经济条件。 进行该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收集所在城市的哪些规划资料?

  答:需收集城市的水资源与水电规划(节水规划、治污规划、水价调整规划等),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

  6.水质净化厂采用液氯法消毒处理,其中液氯的环境风险有哪些?如何进行评价?

  答:液氯是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有毒物质,易挥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水厂的加氯车间和液氯的钢瓶贮运过程,都存在液氯泄露事故的风险,泄露的液氯影响人体健康,严重的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

  环境风险评价:依据技术导则规定对液氯进行风险值计算,风险可接受分析采用最大可信灾害事故风险值Rmax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RL比较:

  Rmax≤RL则认为本项目的建设,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RmaxRL则对该项目需要采取降低事故风险的措施,以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项目的建设是不可接受的。

  污染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水污染型建设项目-轻工、化工类项目 大气污染型建设项目-火电类建设项目案例分析 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地铁 固体废物(垃圾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 市政开发类建设项目-公用工程、住宅小区

  关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运用的补充

  一、 水污染型建设项目-轻工、化工类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30)

  ①熟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划分: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禁止的行为:

  一级保护区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加强保护。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②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水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卉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门,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③熟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适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④了解新建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⑤了解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污水及倾倒废渣、城市垃圾等废弃物的有关规定

  ⑥了解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

  ①熟悉保护海洋生态、珍稀动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生存区及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②熟悉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确关规定(第六章)

  ③了解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④了解向海洋排放废水的有关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

  熟悉危险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②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③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④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⑥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⑦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二、大气污染型建设项目-火电类建设项目案例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2熟悉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单位的有关规定 3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企业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有关规定 4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生态环境以农业环境等的相关规定 6了解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了解大气环境质量公报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了解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午11月1日)

  了解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技术。(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①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第十二条)

  ②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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