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1月20日
来源: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5/10 14:58:32  

  内容摘要: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广州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1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6年度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暂定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本次成绩合格考生人数多,为缩短你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时现场等候时间,请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按照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见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查看)指定日期,于2017年1月17日至1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条件

  1.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勘察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1.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1.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2.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4.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资格考试条件

  1.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资格考试条件

  1. 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 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⑴ 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⑸ 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⑹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⑺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⑴ 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1. 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 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七)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1. 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 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⑵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一)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二)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三)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五)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最后期限为2月17日。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