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注册化工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6日至10日
中华考试网  2019/5/10 13:53:29  

2016年广东注册化工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时间

  内容摘要:广东人事考试网2016年广东注册化工工程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2017年2月6日至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

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暂定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6日至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勘察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1)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4)给水排水

  (5)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6)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7)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1)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2)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七.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⑵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5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15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2015年

专科毕业

1年

2014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5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15年

专科毕业

1年

2014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14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九、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12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12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11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10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11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10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9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8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14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13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12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10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9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12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10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9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2007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6年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点击下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点击下载)。

  3.工作简历表一份(点击下载)。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报表、逾期未交表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1.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2.2016年勘察类专业考后复核人员名单(省直)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工作简历表

  5.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1月11日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省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020-82127736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 0755-88100099
珠海市 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A座401号 0756-2259384
汕头市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0754-88566318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金湖大厦3楼 0754-88329783 注册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 0751-8607083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城区建设路 0660-3328605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口 0760-89817153 注册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
中山市 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10楼 0760-88883421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幸福路20-22号一楼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 0757-83322052
阳江市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石湾北路409号住建局四楼科教科 0662-3428886
湛江市 湛江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7号 0759-3588395
茂名市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茂名市迎宾路 0668-2288005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肇庆市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清远市建设大厦后5楼501 0763-3375804
潮州市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设大厦 0768-2393302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2016年广东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2016年广东注册化工工程师成绩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后方能报考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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