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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土地师理论与方法考点:农用地转用的条件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27日 ]  【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③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④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②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③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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