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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整理:土地执法监察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27日 ]  【

  土地执法监察

  一、内容提要:

  1.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

  2.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

  3.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

  4.土地执法监察的意义

  二、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执法监察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

  熟悉: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

  了解:土地执法监察的意义。

  四、内容辅导:

  (一)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掌握)

  1、土地执法监察的概念

  土地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这是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活动中,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土地管理者都有可能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地方政府超越法定权限审批土地等。土地监察活动就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和为进行督促和检查。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4、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有计划地合理调配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总目标。

  5、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那因施用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救和补偿;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是否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一切违法占地和侵害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法律制裁主要是追究行政责任,包括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将土地犯罪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

  例题:下列关于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表述正确的是()。

  A.土地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B.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只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

  D.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答案:ABD

  解析: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6、土地监察的形式

  (1)按监察时间的不同,可划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事前监察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事中监察也可称作日常监察,是在监察对象实施某一行为的过程中所作的监察,其作用是通过随时随地检查,督促监察对象依法行动,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及早制止违法行为,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产生不良后果,保证土地管理目标的实现。

  事后监察是指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活动。事后监察只能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社会利益的继续侵害。

  最积极、最稳妥的办法是加强土地监察活动中的事前监察和事中监察,尽最大可能预防和杜绝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把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土地监察工作应遵循的一条原则。

  (2)按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划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普遍监察也称作一般监察,是指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督检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如土地管理部门开展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就具有普遍监察的性质。

  专门监察也可以称作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这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这种监察一般在两种情况下进行:一是在某一时期,对特定的监察对象,如干部营建私房的用地情况或乡(镇)村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根据群众举报、调查,以证实用地是否合法。

  一般说来,普遍监察适用于对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或者带有普遍性管理而检查内容又较为简单的行政监察领域;专门监察多适用于某个组织或个人可能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或是否执行具体决定、命令情况的监察,或者带有特定性而专业性又较为复杂的行政事项的监察。

  (3)按监察的对象,可分为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

  内部监察是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所进行的双向监督检查。在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是最直接、最有力的监督检查。在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检查,目前还存在着监督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这种监督检查对于克服官僚主义,消除腐败现象,提高行政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土地监察中的外部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系统外使用土地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以及审批用地的机关(主要是指政府)、人员(主要是指政府领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如上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政府审批土地的情况进行检查,或对下级政府越权批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便是一种外部监察。

  (4)按监察的系统关系,可分为自力监察和他力监察;

  自力监察就是自我监察,有两种情形:一是土地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自己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申报,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再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核查。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的申报活动,便是自力监察;二是同一土地管理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互检互查,这对土地管理机关来说,也是一种自力监察。

  他力监察,是指土地监察主体对组织上不隶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实施的监察,即与前面所述的外部监察含义相同。自力监察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通过单位、个人自己申报土地使用情况,增强这些单位、个人依法用地的观念,养成守法的习惯;二是土地管理机关内部开展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互检互查,有利于土地管理部门自我约束,防止和杜绝违法的现象发生。

  (5)按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守法监察包含对监察对象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的全过程,是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的另一种称谓。

  执法监察是指对监察对象执行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制裁决定的情况所作的监督检查。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者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后,被处罚者是否确实缴纳了罚金,土地监察主体还要实施监督检查。这既有利于实现土地监察纠正错误”的目的,也有利于以此教育违法者和其它群众,实现“消除隐忧”的目的。

  例题:按监察的(),可将土地监察划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A.时间的不同

  B.目的

  C.对象

  D.系统关系

  答案:B

  解析:按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7、土地监察的方法

  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超前控制方法、跟踪检查方法、目标管理方法以及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等特殊处理方法。

  (1)超前控制方法是通过实行“政务”公开的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土地违法现象,超前控制,预防其发生。这是实现土地监察防范职能的重要途径。具体做法主要有:

  ①公开用地审批制度。包括公开建设用地申请条件、报批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②各项用地实行顺序排队制度。主要是结合年终用地指标申报和年初计划用地指标,逐级调查,把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用地数量、用地类型、用地时间和位置等,按单位和个人分类排队,分轻重缓急,经层层审核,确定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先后次序,并且张榜公布。

  ③公开土地监察办法和制度。土地监察机构和队伍名称公开;土地监察人员身份公开;土地监察办案权限与范围公开;土地监察办案处理的法律依据公开;土地监察办案处理结果公开;土地监察人员守则公开。

  将土地管理“政务”预先公开,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多方面的监督检查,能有效地克服在建设用地申请中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所以,超前控制方法是土地监察的基本方法之一。

  (2)跟踪检查方法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方法。具体做法有:

  ①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一宗建设用地经批准后,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作为批准用地的原始证件,悬挂于施工现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含个人)应及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检查验收,交回《建设用地许可证》,换发《土地使用证》。施工现场凡未悬挂《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超越《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土地的,均按违法用地处理。

  ②实行定期现场察看制度。以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为依据,定期到建设用地施工现场,对该用地的位置、土地类别、面积、用途、拆迁安置及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实。

  ③实行巡回检查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这种巡回检查有定期的,也有不定期的,有重点的,也有非重点的,巡回检查,一般采用分片、定人、定职、定范围的方法。

  ④实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根据人员和技术力量,分组分片,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各种图件、资料及现状图,进行野外作业,核对用地的性质和检查用地手续。这种监测每年或隔年进行一次。

  ⑤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运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手段,发动群众对建设用地实施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举报信箱地点要公开。对举报有功者,要给予一定奖励并负责保密。

  采用对建设用地跟踪检查的方法,一方面使土地管理部门能随时掌握各类建设用地的动态;另一方面又使土地管理部门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同时,由于对建设用地全过程进行了跟踪管理,对用地者造成了心理上的压力,起到了抑制违法用地的作用。

  (3)目标管理方法

  将依法管理土地和干部目标管理挂钩,防止和杜绝管理者违法行使土地管理权。这是对管理者实施监察的有效方法。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土地管理承包责任状,确立一定时期内的土地管理目标,层层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并具体规定考核的标准和办法,实行工作成果同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挂钩。二是由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目标管理责任书,山土地管理部门,将责任落实到机关各处(科、股)室及工作人员,以及乡村、街道土地管理员,实行分级包干,各负其责,奖优罚劣,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目标管理方法和行政责任方法有机结合,使土地监察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4)协作处理方法是指某些土地违法案件因为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根据不同情况,需要与行政监察机关、党的纪检机关、经济监督部门、政府其它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方法。

  (5)公开处理的方法。公开处理方法是指对一些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公开处理的制度。在处理时,组织干部和部分群众到场,请新闻、舆论界公开报道。

  例题: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等方法。

  A.超前控制方法

  B.跟踪检查方法

  C.目标管理方法

  D.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方法

  答案:ABCD

  解析: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超前控制方法、跟踪检查方法、目标管理方法以及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等特殊处理方法。

  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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