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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  2018-03-26  【

  为深入贯彻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理念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包括“学科特长计划”、“双特生”、“国家试点学院”和“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四项,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2018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即460人)以内。我校将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宁缺毋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

  2、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3、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下列四项之一,不能兼报:

  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学科特长计划”: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在招生专业(见表1至3)相关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㈡、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考“双特生”: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创新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国家试点学院”: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对生命科学有执着的兴趣爱好,立志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高中阶段生物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初显研究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

  我校作为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为落实《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6]4号)文件精神,特实施“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

  1、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

  2、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具有执着的兴趣爱好,立志于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在网络空间安全等方面已初显研究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二、招收专业及相关要求

  ㈠、“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如表1至3,每名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一个专业,不能兼报。

表1:“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及科类(不含上海市、浙江省)
专业名称 招收科类
哲学 文科
历史学类 文理兼收
英语 文理兼收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理兼收
化工与制药类 理科
化学类 理科
计算机类 理科
软件工程 理科
工程力学 理科
物理学类 理科
生物科学类 理科
数学类 理科
网络空间安全 理科
表2:“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上海市)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不限
计算机类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软件工程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表3:“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历史学类 不限
英语 不限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不限
化工与制药类 不限
化学类 不限
生物科学类 不限
计算机类 物理、化学、技术
软件工程 物理、生物、技术
工程力学 物理、生物、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物理、化学、技术

  ㈡、“双特生”的招生专业经考核测试合格后予以确定。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㈢、“国家试点学院”的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㈣、“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的招生专业为网络空间安全。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三、报名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4日18:00至2018年4月8日24:00

  ㈡、报名流程

  1、网上实名注册: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请考生使用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按报名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2、填写申请材料:

  注册成功后,请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阶段成绩及排名、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社会活动等各项信息。

  选报我校的考生需填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上述信息填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四川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3、上传申请材料:

  请考生下载、打印《四川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并将中学盖章和个人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同时将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以及其他证明自己学科特长和优势的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上传完成后,请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完成报名。

  考生若获得相关推荐,请填写推荐人(含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将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由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㈢、温馨提示:

  1、考生务必于2018年4月8日24:00前完成上述注册报名流程。

  2、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每一项申请材料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

  ㈠、资格初审: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公布并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㈡、网上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测试费130元/人,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00:00至2018年5月20日24:00,缴费相关事宜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

  ㈢、考核测试:

  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定于2018年6月10日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学科特长计划”的考核测试为能力综合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时间2小时,共150题,满分300分)和专家组面试(满分300分)。

  总成绩=能力综合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双特生”的考核测试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针对考生的特殊专长、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进行测试。测试时首先由专家组与考生面谈,针对考生的兴趣特长现场命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随后专家组针对学生的兴趣特长、知识积累和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深度的面试。考核测试结果分为“出类拔萃”、“特别优秀”、“优秀”和“不合格”。

  3、“国家试点学院”的考核测试为生命科学基础知识笔试和专家组综合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的考核测试为笔试、技能实战测试和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数理基础理论、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考核测试结果分为“出类拔萃”、“特别优秀”、“优秀”和“不合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实战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㈣、资格认定: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审定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公布并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信息公开。(注:“学科特长计划”将根据招生计划、文理科参加考试人数和考核测试情况等因素分文、理科确定入围合格分数线。)

  五、录取规则

  入围合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在生源地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㈠、“学科特长计划”录取办法: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入围合格考生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专业选择范围如下:

表4: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专业选择范围
竞赛类别 专业名称
数学 数学类
物理 物理学类、工程力学
化学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
生物学 生物科学类
信息学 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㈡、“双特生”的录取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同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㈢、“国家试点学院”录取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㈣、“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录取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同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会商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向教育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

  注:对于上述优惠办法中提及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本科录取不分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六、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jiwei@scu.edu.cn(监察处)

  2、电 话: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028-85404020(监察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邮编:610065

  七、其他

  ㈠、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sgs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㈡、考生报考自主招生时选择的科类须与高考报名时选择的科类一致。“高考投档成绩”是省(区、市)招生部门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增加政策性加分形成的分数。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㈢、考生本人、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申请、推荐材料;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和质量评估等,并在考核测试环节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邮编:610065

  咨询网址:http://zs.scu.edu.cn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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