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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应天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普高学生招生章程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2017-05-25  【

  一、学校简介

  院校国标代码:12680

  江苏省招生代码:1953

  学校名称: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待定)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招生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院概况: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专业及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考生身体状况须要求:体检执行的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江苏省教师体检标准》的规定。

  4、省内普通类:凡取得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文、理科类考生均可通过省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院。

  5、省内艺术类:凡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的考生可通过考试院填报志愿平台在艺术类高职院校统一批次填报我院。

  6、省外考生:符合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填报志愿要求。

  五、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3、师范类考生需经我院组织面试,合格后可录取。

  4、优先录取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或选测科目等级中有B级及以上的考生。

  (2)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考生。

  (4)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5)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考生。

  (6)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发展潜质、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音乐类考生、美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江苏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本省填报志愿资格线。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3、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凡未被艺术类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考生,如果符合普通类考生注册入学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我院注册入学,我院根据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省外考生录取原则:外省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进档后,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入校后可满足第一志愿要求。

  六、毕业文凭: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应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

  2、励志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奖励金额5000元/人;

  3、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3000元/人;

  4、另外学院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也建立了奖励政策:对参加全国和省级各项考试和竞赛或在学院组织的创新活动及其它单项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面达30%;每学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及单项奖的表彰及奖金奖励。

  5、对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每生每年可获得最多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12000—150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或1500元/年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5-52739958

  招生咨询QQ:1285048188

  网址:www.ytc.edu.cn

  Email:zb@ytc.edu.cn

  十、其他须知:

  1、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新生户口迁移:新生户口按自愿原则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

  十一、附则: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本章程解释权属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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