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
2012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我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30名,招收空中乘务专业学生20名,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生10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民航招生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
二、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民航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的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自荐标准的考生不得报名。
三、组织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飞初检。
四、请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招生考试机构及各中学。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