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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中华考试网  2017-02-28  【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需求确定)

二、 招生项目

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田径、网球、乒乓球、体操、艺术体操、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男子排球。

二级运动员:田径、乒乓球、体操、艺术体操、男子篮球、男子足球。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7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必须与所获得的运动等级项目一致,我校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成绩必须是近三年的比赛成绩(即2014年1月1日<含>后有效);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四、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运动训练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单招考试系统(http://www.ydyeducation.com/zsxx/)进行报名缴费。

2.院校志愿:根据《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确定好志愿顺序。

3.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了解我校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我校将对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资格并无法办理退费。

六、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1.专项考试

准考证打印:考生于4月25-27日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打印专项测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4月28日。(我校将根据考生人数适当调整考试时间,具体请以我校公告和准考证公布为准。)

测试办法及标准:执行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基础上制订的《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另行公布)。

分值:100分。

2.文化考试

准考证打印:考生于4月15-22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4月22—23日。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七、考试成绩查询

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将在考试现场公布,5月8日12:00后考生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运训单招报名系统查询体育专项总分,5月15日12:00后可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各专项录取资格线,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不低于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3)录取排名原则: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男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按以上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

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免试录取至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免试运动员条件和录取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文件规定执行。

4.补充说明:

(1)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或其他招生类型的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类型,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3)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管理

1. 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2.我校将对体育专项测试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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