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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工作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3-09-06  【

  各市州招办,有关高职学院、中职学校:

  为完成教育部下达我省的2013年中职招生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现将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藏区“9+3”)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工作组织及管理

  为更好地为考生、学校服务,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管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同层次及类别的补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补录工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层次及类别均实行先退后补,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分别办理相关的补录手续。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补录

  1. 五年制高职专科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2. 五年制高职专科补录先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后进行未报到考生的退一补一。

  (1)学校第一次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实行公开征集志愿(两州一县不参加征集志愿补录),具体安排由相关市州制定并公布。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线上落榜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按照《五年制高职专科补录征集志愿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的要求于9月18日9:00至19日18:0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补录数据库,逾期不再补报。

  征集志愿补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学校未完成计划数按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2)第一次已录取满额的学校,未报到新生实行退一补一。已录取的五年制高职专科新生一律不得退档换录。

  3. 补录时,学校须先交《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专业确认和未报到考生退档库》(见附件3),同时须交书面报告(盖公章),注明第一次录取总人数、已报到新生人数和退档考生人数。

  三、学校自主招生补录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补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补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3号)和《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川招考委〔2013〕53号)要求进行。

  四、藏区“9+3”补录

  藏区“9+3”补录由三州招办根据报名情况通知生源学校,学校须按州招办通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录取。

  五、补录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补录时间:9月24日报到,9月25日—27日录取;地点:雅乐大酒店,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6号(衣冠庙立交桥旁),电话:028-85182828、69285999。

  请各市州招办按此文件通知的时间、地点通知辖区内的中职学校参加补录工作。

  六、招生经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请各学校按统一招生每生30元、自主招生每生10元的标准,补录结束时与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结清招生经费。

  七、其他

  补录时,学校录取工作人员须持介绍信办理录取场工作证,录取时凭证入场。

  学校录取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附件:

  1. 2013年五年制高职专科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规模数(点击查看)

  2. 五年制高职专科补录征集志愿数据库结构(点击查看)

  3. 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专业确认和未报到考生退档库(点击查看)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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