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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5-12-11  【

2015年12月10日,部分家长到省教育厅上访,就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咨询政策、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和省招办有关负责同志与4名上访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就上访群众代表集中反映的3个方面的6个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陕西籍考生在陕“异地高考”有关问题

    1.为什么要推行“异地高考”政策?

答:群众俗称的“异地高考”,系指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关于“异地高考”问题,2012年以来,我省出台多个文件进行了规定,并在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再次予以了明确。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的教育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政策。2012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省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尽快制定落实方案。2012年,在多次调研、深入论证后,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经教育部同意后,于当年12月底向社会公布。2013年11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方案》和《细则》规定:从2016年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2. 我省“异地高考”政策“准入门槛”是否太低?

答: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也就是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省“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

从全国范围看,在实施时间上,截至目前已出台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30个省份中,从2013年、2014年开始实施的省份有29个,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在“准入门槛”上,30个省份中比陕西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居住、社保等条件更高的省份有7个,与陕西同样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居住、社保均满3年条件的省份有5个,比陕西设置的报考门槛更低的省份有17个(其中既有如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也有如江苏这样的高教强省)。

    3.允许“异地高考”是否会影响陕西籍考生的高考录取?

答: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推行“异地高考”政策,是适应人口省际流动的现实情况作出的,也就是说,既有外省籍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也有陕西籍的考生到外省参加高考。

为解决“异地高考”推行后公平问题,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我省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增加陕西高考招生计划,同时积极争取更多优质资源高校在陕增加招生计划,保障我省考生的基本权益。

从总体上看,“异地高考”的实施不会对陕西籍考生的高考录取产生大的影响。

    二、关于陕西籍考生高考报名有关问题

    1.为什么允许“单户双3年”考生在陕报考?

答:2006年,为有效防范“高考移民”,我省规定:凡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具备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的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双3年”),并一直执行至今。“单户双3年”考生是指考生本人单独户籍在陕满3年、高中阶段学籍在陕满3年的考生。这部分考生是陕西籍考生,符合“双3年”的规定。

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没有对“单户双3年”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的精神,省招委会经过慎重研究,于11月2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专门对陕西籍考生“双3年”规定进行了重申说明。

    2.为什么陕西籍考生不能在学籍地而要回户籍地进行高考报名?

答:我省高考2010年之前执行在学籍地报名的政策,但是在工作中发现,学籍地报名无法对考生的户籍进行有效的审查,对防范“高考移民”造成较大的障碍。为确保高考资格审核过程中的户籍审核准确有效,从2011年起,我省对高考报名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同时要求学籍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查考生学籍。

2015年高考报名前,省招办就考生在户籍所在地还是学籍所在地报名问题,向全省各地作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更能加强户籍审查力度;2016年高考报名前省招办再次征求了各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意见,收集的意见与上一年大致相同。另外,回户籍所在地高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高中跨区域“择校”问题。为此,2016年我省继续执行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规定。

三、关于防范打击“高考移民”问题

答:防范打击“高考移民”,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也是我省教育、公安、招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我省对“高考移民”长期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主要有三大举措:

一是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学籍管理后,每位学生在全国拥有唯一的电子学籍号,转学等学籍变动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在高考报名阶段,省、市、县三级教育、公安、人社、招生部门按照分工,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2016年高考报名12月7日结束后,省、市、县三级招办已经开始按照部署对所有考生、尤其是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复查,严防“高考移民”和违规报考。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近年来,我省在推行高考招生录取方面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全程全面公开录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针对2016年高考报名中出现的新情况,省招委会下发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招生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对所有特殊考生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是严肃查处举报案件。 省招办随时受理对“高考移民”的举报。我省坚持:对经举报查实的“高考移民”,在报名阶段查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在高考阶段查实的,取消高考成绩;在录取阶段或入学注册后查实的,商请高校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我们诚恳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及时向各级招生部门提供身边疑似“高考移民”的信息和线索,我们将认真受理和查处每一起关于“高考移民”的举报,并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查处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省招办举报受理电话:029-85221726)

近年来,陕西经济社会迈入发展的快车道,这既是广大三秦儿女艰苦奋斗的结果,也包含着广大外省来陕务工人员的辛勤劳动和奉献。外省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就读学习,符合陕西有关规定的,就应该让他们在陕参加升学考试。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放眼全国、立足全省发展的大局,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客观理性看待。我们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与我们一道,加强监督,共同维护陕西高考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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