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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5高考报名时间公布对往届生条件放宽

西部网   2014-10-30  【

 近日,陕西省招办确定了陕西省2015年高考报名时间:今年12月1日至7日。今年高考报名最大的变化是对往届生的条件有所放宽: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5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往年的政策:对上一年已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下一年高考的考生,下一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也就是说,这一规定,今年仅涉及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院校。

  省招办同时提醒: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在录取院校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往届考生,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

  报名条件

  硬性指标与往年相同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以及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休学考生高考报名规定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微博]籍的考生,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户籍一定要符合报名条件,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异地考生高考报名规定

  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不能在当地高考的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同等学力报名规定

  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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