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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中华考试网  2013-07-04  【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从2013年起,复旦大学本科招生采用复旦大学(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和招生计划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2、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3、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4、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5、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重点时段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投档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仅限部分省市);

  3)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签有相关协议的学生除外);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5)对于经专家组面试后签署有相关协议的考生,按协议进行录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我校不接受补填志愿考生。

  五、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执行。

  2、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3、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六、加分政策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我校在部分省市给予部分考生的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不含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执行以协议内容为准:

  1)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5-10分参与专业录取。

  2)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3-5分参与专业录取。

  七、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保密管理专业,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的护理学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录取至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保密管理专业、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可以享受转专业政策。

  2、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3、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13年外语类专业直推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八、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1)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

  2)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其中爱尔兰班为43000元/人;

  3)高职:7500元/学年·人。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3、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勤、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经济资助平台,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招生传真:021-5566 4345

  学校主页:www.fudan.edu.cn

  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或www.ao.fudan.sh.cn

  招生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监察电话:021-6564 2212

  监察邮箱:jijian@fudan.edu.cn

  十一、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复旦大学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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