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报考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考 >> 山东高考 >>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 齐鲁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齐鲁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齐鲁理工学院  2014-05-23  【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学院具有国家统招本科、专科办学层次。

  齐鲁理工学院设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济南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校园占地800余亩。学院下设9院2部,即: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和思政部。开设有29个本科专业及16个专科专业。

  学院全面履行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职能,不断更新办学理念,科学确定发展定位,精心凝练学科方向,努力提高培养质量。学院以学生为本,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和体现个性发展的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富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和人文教育,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经过常年的引导,学院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大多数在校生都有继续深造的意愿,学院也为学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指导。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一项;“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山东省一等奖一项;“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一项;“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省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第十五届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全国三等奖一项。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校内建有10个工程训练中心及实验教学中心,即:机电工程训练中心、土木工程训练中心、电气信息工程训练中心、化工与生物实验教学中心、汽车工程训练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中心、艺术设计训练中心、语言训练中心。拥有品牌计算机2500余台。

  学院实现了数字化校园建设,建有快捷方便的校园网,实现借阅图书、上机、就餐、购物等日常学习生活的“一卡通”服务。图书馆现有藏书92.2万册,电子图书 6144GB,期刊1200余种,同时拥有一批外文原版图书。为教学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教学保障,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院尊重人文精神,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构建了完整有序的学生自治体系,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为主要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下设17个部委、72个社团。各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紧紧围绕思想建设、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五大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品位高雅、特色鲜明的学生活动。

  学院始终致力于为学生搭建出国深造的交流平台,目前已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圣荷西加州州立大学、强生威尔士大学、布莱恩特大学、罗德岛设计学院、罗德岛大学、新英格兰科技学院、罗杰威廉姆斯大学、乔治·华盛顿大学、费舍尔大学、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奥地利州应用科技大学、韩国平泽大学、日本山口县立大学、日本情报大学院、台湾台北城市科技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包括合作办学、师生互访、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形成了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与跟踪服务保障体系,为每个学生建有《职业生涯规划书》,积极帮助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校外建有182 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先后与国内外5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山东、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浙江及沿海发达省份。

  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形成了学生就业稳定性好、就业适应力好、就业归宿感好、就业竞争力好、就业待遇好的“订单教育”特色,设有“海信班”、“海尔班”、“美的班”、“万科班”等订单培养特色班52个,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充分就业,形成了学院、企业和学生三方获益的可喜局面。

  学院构筑了完善的困难学生救助体系。设有杏坛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具体奖助学金内容可参见附带由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29个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生物工程、贸易经济、旅游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英语、日语、朝鲜语、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专科专业:16个

  通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护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新闻与传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院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院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它省份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投档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在线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可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其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专科学费标准为67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变动时,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贷措施: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有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吴钢助学金等多项贫困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从而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四年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齐鲁理工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0537-4435111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qllgxy.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纠错评论责编:abcwuli1234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