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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中华考试网  2016-05-12  【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6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邮政编码:810012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3200元/人、学年。

2.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900元/人、学年。

3.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600-12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5.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6.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9.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900元。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qhavtc.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

传真电话:0971—625632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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