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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2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实施细则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2011-12-29  【
 一、总则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普通高校选拔优秀专业人才的重任。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高校完成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划线、成绩公布等考务工作。为做好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以及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制订本考务细则。
  二、组织分工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自治区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三所高校具体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设考点三所高校应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或招生就业、有关院(系)、纪检监察、总务、保卫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美术类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承担各项考务工作,并须于12月30日将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组织机构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4、考点所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美术类专业统考需要,大力支持三所高校开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三、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
  5、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6、命题教师必须选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专业造诣高、副高以上职称、2012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考试、未以任何形式对高考考生进行美术专业课辅导的人员,如违反纪律和规定,泄露试卷机密,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命题人员须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书。命题及制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参与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7、命题人员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谈论有关试题的内容,不向外暴露承担命题任务的身份,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命题内容、会议情况、命题工作文件、命题资料、命题及制卷过程。
  8、命题内容和制卷材料、尺寸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学科实际,必须保证印刷质量和印刷时间。制卷工作实行封闭管理且必须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保密印刷厂中进行。
  9、美术类专业统考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各考点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运送与保管试卷(答卷),如有泄密、失密、丢失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四、考试
  10、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市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三个考点。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2年1月9日(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一)。
  11、设考点高校要在考前专项研究部署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必须提前、过细、严密的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试(答)卷的保管、领取、分发和回收等必须按高考相关规定进行。要加强备用卷管理,严密备用卷启用程序,做好备用卷的启用记载,各考点要以书面形式将备用卷的启用原因、启用数量、启用科目和启用时间等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启封的备用卷按要求密封后与未启用备用卷随考生答卷一并上交。
  12、设考点高校要在考前根据考试需要做好考点、考场、考务准备工作。要提前通过考务平台打印并向考生发放盖有本考点章戳的《座位通知单》。考场(含考点办公室)要选用已经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考场作为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场。考点、考场设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暂行)》(内教招考发[2011]26号)执行。考场座位设置要根据美术类专业统考特点,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附件二)的方法排列,以模特位置为中心呈半圆形安排三排。设考点高校要根据本考点考生人数提前确定并布置考场,设置备用考场,准备、购置考试用品(数码相机、挂钟、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水桶、剪刀、笔等),制作考点横幅、标语及各种标牌、证件及工作用表册,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印制考试所需材料,通过考务办公平台打印本考点《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考生桌签等。
  13、设考点高校在考试前,应根据考试需要选聘数量足够的符合条件的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以及模特,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选聘、管理、奖惩等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招委发[2007]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内教办字[2010]3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模特信息需提前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上传至自治区考试中心,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模特所在考场。
  14、设考点高校在考试前必须对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主考、副主考必须熟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程序》(附件三)、《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操作规程》(附件四)、《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附件五)、《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工作人员守则》(附件六)、《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附件七)、《美术类专业统考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八)以及《美术类专业统考模特照片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附件九)等考务规定。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掌握操作程序,能够熟练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15、考试工作须按《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程序》、《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操作规程》进行,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招生考试规定。
  16、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471-3261800),各考点必须在考点显著位置和考场张贴举报电话号码。
  17、设考点高校要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卫生安全。
  18、监考员必须严格监考,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以及考生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考生在考试中严重作弊者(使用通讯工具、替考、代考、偷换答卷、答卷雷同等)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由监考员记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记事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向违规考生邮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评卷
  19、2012年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人员条件及守则(详见附件十)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相关高校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评卷工作。评卷人员必须遵守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人员条件及守则。要根据评卷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抽取数量足够的评卷人员和复查人员。
  20、2012年美术类统考网上评卷前的考生答卷扫描录入工作由自治区考试中心会同相关合作公司共同进行,答卷扫描场所设立在自治区考试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扫描人员工作守则》(附件十一)。自治区考试中心负责网上评卷软件系统开发,负责机房及网络的搭建与维护,负责数据的全程处理。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卷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附件十二)。网上评卷实行多人多评方法,保证考生分数客观、准确。
  21、评卷前,自治区考试中心须按《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人员培训要点》(附件十三)认真进行评卷人员培训工作。
  22、评卷场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离条件,要设立门卫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要有保卫人员日夜值勤。评卷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卷工作。
  23、评卷期间,答卷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保管室的设置和答卷管理要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答卷运送、保管及交接管理办法(暂行)》(内蒙教招考普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答卷整个流通过程,包括收发、传递、扫描、阅卷、保管等环节均应做到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答卷保管人员要集中食宿,与外界隔离,答卷保管人员的选聘及答卷保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保管工作人员条件及守则》(附件十四)。
  24、阅卷评分工作分为答卷扫描录入、培训、试评、评阅、复查等程序。阅卷评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依据标准,即要以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附件十五)为唯一标准,不得另立标准;客观公正,即要在依据标准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按评卷组制订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细则(评卷细则须在正式评卷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评判考生答卷;给分准确,即要在评分标准上统一认识、统一尺度,科学给分,不能随意给分、扣分;宽严适当,即要在阅卷评分掌握评分标准的尺度上做到合理适中,不紧不松;前后一致,即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因赶时间前严后宽或前宽后严。
  25、评卷组要随时了解掌握评卷人员的评卷情况,切实使评卷人员正确掌握评分标准。要对掌握评分标准不稳定的人员评阅的答卷进行重点复查,对不能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的评卷人员应加以提醒,多次提醒仍不改的要及时调换其工作。在评卷中遇到疑难问题或分歧意见时,由评卷组集体研究裁决,任何评卷人员不得擅自单独处理。凡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请示。
  26、答卷保管及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须全封闭管理,公安或武警人员值守,需安装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设备和手机信号屏蔽设备。
  六、成绩
  27、美术类统考成绩发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查询考生成绩信息,美术类统考的成绩发布由自治区考试中心负责。成绩复核无误后,自治区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对外发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七、其他
  28、评阅完成的考生答卷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至成绩发布后半年。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doc
    附件二、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doc
    附件七、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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