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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2-05-11  【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2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附件: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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