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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湖北招生信息网  2014-06-10  【
  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了解在鄂招生院校及计划情况,考生填报志愿以《湖北招生考试》(5、6、7、8期)杂志公布的招生计划、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为依据。院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见各招生院校2014年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中不予公布,招生章程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和院校网站查阅,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咨询。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了解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避免填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院校和专业。

    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计划中,标注在专业名称前的符号说明如下:

    1.艺术类计划

(1)专业名称前标记“●”号的,为高校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基础上单独组织了校考、给考生发放了本校专业合格证的美术类专业。

(2)专业名称前标记“◎”号的,为使用湖北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3)专业名称前同时标记了“●◎”号的,为使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

(4)专业名称前没有作任何标记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给考生发了本校专业合格证的专业;二是我省没有组织联考,院校也没有组织专业测试,但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考生持有招生院校认可的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这些专业名称后注明“使用**学校本科同专业名称合格证”。

   2.提前批本科文理类计划

(1)专业名称前标注“★”的为军事院校的专业,注明“国防生”的为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中专业前面标注“*”的为指挥类专业,未标注的为非指挥类专业。

(2)专业名称前标注“◆”的为公安、警察院校的专业或地方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

(3)专业名称前标注“▲”的为司法类专业。

(4)专业后面注明“女生”的,表明只招女生;专业后面未注明的,表明只招男生。

    3.提前批文理类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

(1)专业名称前面标注“■”的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2)专业名称前面标注“☆”的为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3)专业名称前面标注“※”的为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

    4.招收中职生、技能高考本专科计划

专业名称前标注“①”的招收机械类考生,标注“②”的招收电子类考生,标注“③”的招收计算机类考生,标注“④”的招收护理专业考生,标注“⑤”的招收会计专业考生,标注“⑥”的招收建筑类考生,标注“⑦”的招收旅游类考生。

注:点击下面链接具体浏览

11 北京市

12 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

21 辽宁省

22 吉林省

23 黑龙江省

31 上海市

32 江苏省

33 浙江省

34 安徽省

35 福建省

36 江西省

37 山东省

41 河南省

42 湖北省

43 湖南省

44 广东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 海南省

50 重庆市

51 四川省

52 贵州省

53 云南省

54 西藏自治区

61 陕西省

62 甘肃省

63 青海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1 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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