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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高考政治综合提升练习(三)_第3页

中华考试网  2017-01-21  【

11.(2016·温州模拟)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

A.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甲乙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尽管约定由丙履行债务,但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仍要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12.2016年1月,甲、乙签订一份买卖某名贵字画的合同。交付日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  )

A.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

B.应承担责任,因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

C.可以免责,这是事前约定的

D.应承担责任,赔偿乙一部分损失

答案 A

解析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A正确;B、D关于甲的责任判断错误;从材料中没有看到事前约定的内容,C不选。

二、综合题

13.(2016·诸暨期中)甲在国外旅游时,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6s手机。回国后,甲于2016年2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愿以5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2月28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从合同法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案 (1)①要约是甲发给乙的邮件。②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

(2)①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不恰当。②因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③本案中,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

14.(2016·嘉兴期末)海宁人小李于2016年1月底在网上看中了张某挂牌出售的一套商品房,经与张某协商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套房产,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一周内小李先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三日后,小李向张某支付了定金。因处在年底,张某生意繁忙,征得小李同意后双方将过户的日期推迟到2月中旬。但新年过后,该地楼市大涨,于是张某不再愿意进行房屋过户,而要求与小李解除合同,退还小李购房定金,而小李则坚持要求张某履行合同。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张某违背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

(2)依照合同法,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1)张某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协助小李进行房屋过户,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2)①张某应诚信履行合同,协助小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②如果张某拒不履行合同,则张某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元,还要赔偿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即要合理承担年后房价上涨给小李重新购房带来的损失。

15.2015年9月10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某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快递新购买的三星I90821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户口本一个、新生儿出生证明一份。转交相关物品后,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但因其中物品无法估价所以经快递公司同意没有保价。9月14日,李某爱人到某快递公司收件,与分站工作人员共同打开包裹,发现手机不在里面。李某打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赔偿500元。李某不服并诉讼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付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评析本案中李某对法院提请的要求。

答案 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李某将三星I90821手机、移动电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并交纳了快递费,双方之间构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某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导致手机丢失,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属于实际违约行为,应原价赔偿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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