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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高考十九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黑龙江大庆市招生办  2013-03-25  【

  从黑龙江大庆市招生办获悉,2013年高考的各类照顾政策已经出炉,十九类考生可享受此政策。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即日起申报,申报4月15日结束。

  应届生获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可以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照顾政策仅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获奖者,其他学科竞赛不属于照顾范围。

  应届生获科技创新大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可申报政策照顾

  应届生获国际科工大赛奖励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可申报政策照顾

  此类考生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对。有证书但网上公示名单没有的,不认定。

  应届生获重大体育赛事前6名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可以申报政策照顾。

  申报此项的考生,需准备应届考生在上述比赛项目中取得相应名次证书的原件、秩序册等,并填写《参加重大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者备案表》上报省招考办备查。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生

  高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报考项目在当年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的,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申报政策照顾。

  申请考生须参加当年省招考办统一的测试认定。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者,可以申报政策照顾。需审查的有效证件包括: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二者需一致。

  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考生

  申报此项政策照顾的考生,需审查由省侨办、省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信”。申报此项的考生,需审查由省侨办、省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信”。

  有效“身份证明信”应具备两大要素:一是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信”;二是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或黑龙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

  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申报政策照顾,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该烈士子女。有效烈士证明书为,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如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残疾军人和伤残牺牲、边远地区服役军人子女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可申请高考照顾政策。

  残疾军人按残疾程度由高至低分为一至十级,根据残疾军人职级情况及残疾原因,批准单位由军级至总后勤部不等。

  思品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申报政策照顾。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有:考生所在中学的证明,本市(行署)教育局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和突出事迹的详实材料。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获得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军人批准单位和认定标准为:荣立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师级至军委不等。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也可申报政策照顾。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有: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残疾警察和伤残牺牲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申报政策照顾。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为: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馰?

  在黑龙江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子女

  在黑龙江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可申报政策照顾。申报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博士生学位证书”原件。二者相符,可确认考生为该博士子女。

  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子女

  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可申报政策照顾。申报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证书原件,二者相符,可确认考生为该专家子女。

  有效证书包括3个: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并加盖其公章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二是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颁发的,并共同加盖其公章的“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证书”或“省级优秀专家证书”。三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加盖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公章的“黑龙江省优秀专家证明”。

  俄语语种考生

  因俄语考生可能具备其他照顾资格,故此项由考生本人选择后申报,县(市、区)招考办与考生报名信息核对一致后予以认定,并核查未选报其他项照顾政策的俄语考生是否漏报。俄语考生申报照顾资格须由考生自己申报,各级招考办不得代报。

  侨眷考生

  侨眷考生可以申报政策照顾。申报的考生要有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

  8类少数民族考生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8类少民族考生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可申报政策照顾。

  申报需审查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审查时:考生的民族成分与父母一方相同,且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予以认定。

  因申报工作变动民族成份的考生与报名登记表中的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须予以改正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

  以上考生需登记和上报具体民族。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申报政策照顾。申报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本民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此项须由考生本人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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