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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报考军校的考生看这里

河北教育考试院  2018-06-12  【

  一、全省军检站区域划分

地区

军检地点

联系电话

军检时间

石家庄

秦皇岛

廊 坊

保 定

沧 州

衡 水

邢 台

邯 郸

辛 集

定 州

华 油

石家庄军检站

0311-87998820

6月24日至6月29日(具体时间节点由军检站安排)

唐 山

承 德

张家口

唐山军检站

0315-4465441

  备注:地区按考生高考报名地进行划分。

  二、各军检站军检工作具体安排

  1.石家庄军检站

  石家庄军检站的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均安排在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承检石家庄、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辛集、定州、华油共11个地区考生。军检站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398号中山西路与友谊大街交口,乘车路线:①火车站乘坐62路公交车到和平医院,或乘坐地铁3号线在新百广场站转乘地铁1号线到和平医院,②火车北站乘坐38路公交车到友谊公园公交站后步行至和平医院。石家庄军检站的所有女生集中在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军检。

  军检时间:每日上午07:00—12:00,下午13:00—18:00。(每日06:30在门诊楼前集合完毕)。

  ①面试(含心理检测)

  6月24日下午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

  鹿泉区、井陉县、矿 区(石家庄8个县区)

  6月25日上午 正定县、赵 县、平山县、赞皇县、高邑县、

  元氏县、灵寿县、新乐市、深泽县、无极县、

  晋州市、行唐县、藁城区、辛集市

  (石家庄14个县区)

  6月25日下午 保定全体(含定州市)

  6月26日上午 桃城区(衡水1个县区)

  6月26日下午 故城县、深州市、安平县、饶阳县、景 县、

  冀州市、武邑县、阜城县、武强县、枣强县

  (衡水10个县区)

  6月27日上午 邢台、邯郸、廊坊、秦皇岛全体

  6月27日下午 沧州全体(含华油)、11个地区全体女生

  ②体格检查

  6月25日上午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

  鹿泉区、井陉县、矿 区(石家庄8个县区)

  6月25日下午 正定县、赵 县、平山县、赞皇县、高邑县、

  元氏县、灵寿县、新乐市、深泽县、无极县、

  晋州市、行唐县、藁城区、辛集市

  (石家庄14个县区)

  6月26日上午 保定全体(含定州市)

  6月26日下午 桃城区(衡水1个县区)

  6月27日上午 故城县、深州市、安平县、饶阳县、景 县、

  冀州市、武邑县、阜城县、武强县、枣强县

  (衡水10个县区)

  6月27日下午 邢台、邯郸、廊坊、秦皇岛全体

  6月28日上午 沧州全体(含华油)、11个地区全体女生

  6月28日下午 复检

  2.唐山军检站

  唐山军检站的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均安排在解放军第255医院门诊楼。承检张家口、承德、唐山3个地区考生。地点:唐山市国防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东行500米(北门)或南新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东行500米(南门),乘车路线:火车站乘坐4路、26路、69路(北门)、6路、40路(南门)到255医院。唐山军检站的所有女生集中在27日军检。

  军检时间:每日上午07:00—12:00,下午13:00—18:00(每日06:30在门诊楼前集合完毕)。

  6月24日下午(含面试、心理检测、体检)

  唐山地区 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

  6月25日(含面试、心理检测、体检)

  唐山地区 玉田县、遵化市、迁西县、迁安市、滦县、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

  唐山地区 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

  (参加血常规、尿常规、彩超检查)

  6月26日上午(含面试、心理检测、体检)

  承德地区 全体

  6月26日下午(含面试、心理检测、体检)

  张家口地区 全体

  6月27日上午(含面试、心理检测、体检)

  3个地区全体女生

  6月27日下午

  复议唐山、承德地区考生

  6月28日上午

  复议张家口地区、女生考生

  三、军检工作流程

  1.6月24日9时,考生可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是否列入军检范围(查询方法:主页右侧导航栏/普通高考信息服务/军检面试考生查询),也可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军分区、人武部及相关中学查询。

  2.查看全省军检站区域划分和各军检站具体安排,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报到。

  3.根据军检站具体安排,在军检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下进行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

  4.军检项目能当场作出结论的一般应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心理检测结论均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等14种。体检结论达到相关专业体检要求的方可录取到该专业。

  5. 受检人员对军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现场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承检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复检结果经承检医疗机构同意后,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在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具体的可复议内容请咨询军检站)。

  6.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军检站情况,将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均合格考生名单及电子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

  7. 7月2日10时,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体检结论。

  四、注意事项

  1.军检站按考生高考报名地所在设区市划分。考生户籍地与高考报名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到高考报名地所属军检站参检。

  2.考生要按时到指定军检站集合,服从军检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军检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家长禁止进入军检区域,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军检资格。

  3.考生体检前8小时禁止饮食饮水。体检当日可自备食品,在抽完血和做完相关检查后(详细情况询问军检工作人员)自行食用,但不能影响军检秩序。

  4.军检期间,考生食宿自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谨防冒充的假军人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此类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军检站工作人员。

  5.面试、心理检测不合格者,不再组织参加体检。

  6.军检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军检标准条件

  外科项目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六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七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八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九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一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二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三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四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五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六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七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内科项目

  第十九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四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六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一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六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三十八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九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二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三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四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五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妇科项目

  第四十六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条 妊娠,不合格。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一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二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三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四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五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六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七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八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九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一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二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三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 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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