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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年高考科目为“3+3” 本省高校录取按1:1投档

南国都市报  2012-05-29  【

 海南省教育厅28日发布了《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填报志愿时间、录取时间等考生最关心事宜悉在其中。

  高考科目依然是“3+3”

  海南省今年继续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除英语科外,其它各科试题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须作答,选考部分由考生根据试题内容和要求选择作答,选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试题供考生限量选答。今年,历史学科取消了选修5的考试内容(探索历史的奥秘),选考方式由往年的六选二调整为五选一。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

  省教育厅要求,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7个市县及洋浦启用标准化考场

  今年高考,全省在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19个考区。每个考区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的准考证经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给考生。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扩音、播音设备和电子挂钟。今年,海口、三亚、五指山、定安、临高、白沙、陵水等7个市县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在已建设好的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

  继续以标准分发布高考成绩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考标准分数制度。全国统考科目单科及总分的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2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继续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我省继续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仍然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各批次录取前,考生志愿填报的时间分批次进行。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在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提前批,本科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单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本省高校录取按1:1投档

  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提出缩小投档比例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向高等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正式投档。省考试局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向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的统计和征求高等学校意见。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和在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投档。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以下简称会考成绩)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非“单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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