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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2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2011-11-23  【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体育、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周密部署,科学制定专业考试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保障,营造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良好环境和健康秩序。

二、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强化命题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制卷等工作环节的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三、加强考点建设,强化考试管理。今年我省继续在三所省属本科院校设置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贵州师范大学承担全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工作。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承担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各考点院校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管理;加强执行力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考点、考场,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备好视频录像及监控等设备,加强对专业考试过程的监督,加强考点考场的人文化建设。同时要加强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考官、监考、评卷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严格按要求选聘考官、监考、评卷教师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考官、评卷教师库,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增强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优化为考生服务。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工作,按程序、按要求,便捷高效地公布、公开考试规定和相关信息。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优化服务措施,扎实为考生服好务。

六、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的力度。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大力开展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宣传教育。要加强考前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惩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行为,切实维护体育、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体育、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附件:1. 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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