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报名站):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11〕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通知》精神及要求转达本校(报名站)高考考生。符合“三侨生”条件的考生,应于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3月15日期间到深圳市侨务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622室,电话:82106472)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rar
深圳市招考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